为有效提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科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我市将集中开展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本公告所称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等,具备开展工作必需的专业能力。
(三)在长治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至少含3名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人员。其中,至少应有1名主评人,主评人应当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和履历,具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资料
(一)长治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其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公场所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内外景照片)。
(六)至少5名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工作人员名册,其中至少3名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证明等资料。
(七)2025年5月1日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保的相关记录。
(八)企业征信。
(九)法人和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
(十一)近两年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工作业绩(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或评估报告等有效资料);新注册或新增经营范围的机构无需提供。
四、备案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需于2026年5月1日前将申请资料的纸质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送至市委政法委(市委综合楼811室)完成备案申请。
(二)审验。备案机关按照有关要求审验各项申请资料,视情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验。
(三)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将在“长治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市级媒体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第三方机构予以备案。
五、有关说明
(一)各申请备案机关要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以虚假资料骗取备案的,将取消备案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备案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核验。
(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未经备案的第三方机构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予备案。
联系人:李俊伟 联系电话:0355-2022297
中共长治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