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工艺美术协会:
为促进全市工艺美术传承与创新,激励广大工艺美术工作者提升创作水平,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省、市有关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长治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工艺雕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工艺美术种类范围内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的创作(设计并制作)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技艺精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长治市户籍,非长治市户籍者应在长治市注册有工艺美术品生产经营企业(工作室),或与本市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礼品生产经营企业(工作室)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三年以上;
3.需具有连续8年(含8年)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并制作)的专业人员,其作品具有独特的技艺风格并多次在省内外有影响的行业展会上获奖;
4.有丰富的创作经验、一定的艺术修养和理论水平,艺术成就被业界所公认,在社会上和行业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5.在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保护、传承、发展及人才培训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申报者须按户籍所在地,注册企业(工作室)所在地,或有劳动关系的企业(工作室)所在地进行申报。
(三)不具备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实际操作能力或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的人员,无带徒传承者,专职从事理论研究、专业教学、行政事业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已获得国家、省、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不能参加本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第三届长治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申报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工作经历、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获奖情况、公益活动及有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者本人近3年创作的实物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
(四)申报者本人进行现场创作的视频资料1份(简称视频资料,关键部位的制作必须录制在视频资料中)。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对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复印件,申报者需提供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的电子版或电子扫描件,连同申报者操作视频资料刻录光盘或U盘,随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须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县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二)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辖区内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辖区内有工艺美术协会的要会同工艺美术协会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者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0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包括电子版)报送评审办,并通知初审合格的人员将申报作品于2020年7月10日前上报至评审办。
(四)评审办对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审核后,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文化旅游局和工艺美术协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初审工作,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报者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做到规范、准确、齐全。相关表格和附件可登录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http://www.wlj.changzhi.gov.cn)下载。
(三)请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评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闫向军 13903456623
李 辉 18335549158
材料报送地址:潞州区东狮子街40号(长治市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
电子邮箱:235250769@qq.com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长治市工艺美术协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