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2011年度验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2011年度验收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的各项工作,根据《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单位验收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11〕8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2011年度本质安全型城市创建工作进行验收。现制定验收方案如下:
  一、验收时间
  本次验收从2012年1月5日开始, 2012年 1月20日结束,为期16天。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和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41号)下达的创建达标单位,具体包括:
  1、企业(145个),其中煤矿、危化企业未通过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的不予验收;非煤矿山、冶金、建材、轻工、机械、有色企业未通过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的不予验收;建筑企业中市政运营企业本次不予验收。
  2、人员密集场所(173个),其中机关单位、医院和学校本次不予验收。
  3、社区(36个)。
  4、平安路段(l6个)。
  三、验收标准
  本次验收严格依照《国家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行业考核验收标准》各项评价标准,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分类、逐条验收。具体分为综合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两部分,其中综合工作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创建规划、创建氛围等五个方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进行考评。国家尚未出台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行业,按照《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行业考核验收标准》执行。
  验收设置否决项,凡存在以下情况的,予以否决:
  (一)最近三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以上经济财产损失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尚未整改完成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最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审核材料、实地检查、现场打分的方式,对照验收评价标准具体内容严格打分评估。
   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验收工作在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市安监局及市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委负责具体组织承办,分别按行业、领域和不同类别成立验收专业组,分别组织验收。创建本质安全城市工作委每组派出一名工作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员,全过程参加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指挥部审核后公示、授牌。具体分组如下:
  1、煤矿企业验收组,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
  2、电力、建材、轻工企业验收组,由市经信委牵头,安监部门配合。
  3、非煤矿山、危化、民爆、机械、冶金、有色、旅游企业及社区验收组,由市安监局牵头,经信部门配合。
  4、建筑企业验收组,由市住建局牵头。
  5、交通运输企业验收组,由市交通局牵头。
  6、安全路段验收组,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交通运输局、公路局配合。
  7、人员密集场所验收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
  五、有关要求
  1、严明纪律。各验收组在检查期间严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收受被检查单位任何形式的贿赂,严禁弄虚作假。市创本指挥部将派专人督查验收过程。各组验收结束后,市创本指挥部将按验收合格单位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如发现有2个以上单位不合格,本组验收结果予以否决,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精心组织。各验收工作组要严格按照《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单位验收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11〕8号)的要求,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及工作人员,有序开展工作。
  3、严格程序。各验收组在验收工作中务必实事求是,严禁走形式、走过场。验收程序不能简化,验收项目不能减少,验收标准不能降低。
  4、健全档案。各验收组在验收期间须收集各创建单位的图片影像及文字资料,考核结束后,连同《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2011年度创建单位验收评定表》(见附件3)一并送交市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委备案、存档。

 


1.人员密集场所验收名单.xls
2.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2011年度考核验收评定表.rtf
3.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2011年度考核验收评分标准.rtf
4.社区组验收单位名单.xls
5.煤矿、非煤、、建筑、交通运输企业名单.xls
6.平安路段组验收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