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您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已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但尚未发证的,可提交房屋权属信息单;(2)已竣工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单位自建房屋,可提交标注房屋用途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3)已竣工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单位或个人购买的商品房,可提交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4)因继承或法院判决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可提交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对不动产权属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资料。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还可提交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