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您好!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犬产地检疫规程》等3个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调运犬、猫前,饲养者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个人申报检疫的,应出示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其中,饲养者调运的犬、猫狂犬病免疫期应超过21天。实验室检测报告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内容包括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请检疫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潞州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潞州区畜牧兽医中心)(联系方式:0355-2025357)办理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