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潞州区个体户进行门头变更是否需提供自建房安全鉴定文件
市民朋友,您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不应影响建筑物及设施等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应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可能危机建筑物和设施安全。《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市容市貌篇)》(DBJ04/T455—2023)规定:户外招牌设置应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不得利用危房、违法建筑物或附加设施等。
因此,更换门头(招牌)需要事前办理备案手续(联系电话:0355—2061616)。如招牌依附设施存在年久失修、违法改造等特殊情况,办理户外招牌备案仍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所依附设施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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