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您好!依据长医保发(2019)38号第三条第三款“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所享受生育津贴,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女职工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生育津贴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