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13-00006
- 成文时间:2013年03月20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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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中国长治”政府网站(www.changzhi.gov.cn)和市级主流媒体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联系 (地址: 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政府大院1号楼,邮编:0 4 6 0 0 0,电话:0355-2039145,电子邮箱:xxgk@changzhi.gov.cn)。
一、 概述
2012年,根据《条例》公开范围规定和《山西省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2012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抓规范。对我市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规范,使各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更规范、更具体、更具有针对性;二是抓重点。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一步拓展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的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招投标信息公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政府文件、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公开;人事任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方面的信息公开;三是抓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健全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机制,并不定期对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渠道进行督查,认真对待公众每条依申请公开信息,保障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及时处理和答复工作。四是抓培训。对全市104个信息公开主体单位的业务人员进行了分期分批的业务培训,并对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点评。通过培训,提高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了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宣传窗、电子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500条,其中,县市区政府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500条(政府网站公开24000条),市直部门、有关单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000条(政府网站公开16000条)。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信息900条,占总数的1.18%;公开文件和政策解读信息3000条,占总数的3.9%;领导动态9000条,占总数的11.76%;工作动态48000条,占总数的62.75%;决策信息2600条,占总数的3.4%;行政执法项目500条,占总数的0.65%;监督检查2100条,占总数的2.75%;财政、重点领域及其他信息10400条,占总数的13.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公开信息290件,其中市直部门、有关单位受理150件,各县市区政府受理140件,内容主要涉及劳动保障与就业、公务员公招、职称考试、工资晋升、教育收费、用地审批、拆迁补偿、城市规划、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信息。各级各部门对所有申请公开均进行了回复。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2年全市共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400人次,咨询形式包括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咨询内容主要涉及中小学教育、公务员公招、职称考试、供气、供水、供热、税收政策以及职工合法利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全市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为案由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例。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用于政府信息公开设备购置维护、宣传费用、网站升级和资料印刷等费用为105万元。
市级机关、各县市区政府均未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收取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提高。
2、行政决策、民生领域、社会热点、难点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做的还不到位。
3、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要继续抓好《条例》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认识。
2、要继续抓好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3、要继续推进八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责任,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4、要继续拓展和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更好地服务公众。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