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计划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文物工作深入贯彻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基本方针,我市文物事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进入了有史以来发展的最好时期。“十·五”期间全市直接用于文物保护的投入创历史新高,为文物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抢救保护的同时,有计划地对部分早期文物古建筑实施了修缮保护;文物库房及县级博物馆舍建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馆藏文物的藏贮、陈列展览等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文物的有效、合理利用得到重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陈列展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进一步的体现,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十一·五”是本世纪头二十年文物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也是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我市属文物大市,地上地下文物都非常丰富,还是全国早期木结构古建筑的密集地,馆藏文物拥有量占全省九分之一,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占有重要位置。发展文物事业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保护、传承、弘扬民族历史文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十一·五”期间,全市文物事业的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物基本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围绕“五个统筹”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文物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确立“十一·五”文物事业发展思路,制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推进文物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一、“十·五”文物事业发展回顾

      (一)长治市文物资源状况
      长治是文物大市,地上地下文物较为丰实,全市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8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60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3000余处。长治还是全国保留古建筑遗存较多的地区之一,现有清代以前古建筑2168处,也是全国早期木结构古建筑较为集中的地区,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平顺县天台庵为全国仅存的四处唐代木构建筑之一;全市宋金以前的木结构建筑达30余处,占全省的30%、全国的20%,堪称我国古代建筑艺术宝库的缩影。全市现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14个,馆藏文物总计15万余件。长治博物馆为国家重点市级博物馆,是我省唯一设有古墓葬文化基本陈列的地方性历史博物馆,有馆藏文物6万余件,单位馆藏量居全省前列。长治地区还是我国史前神话传说的密集区域,典籍记载的“女娲补天”、“羿射九日”、“愚公移山”、“神农尝谷”、“精卫填海”等典故都发生在长治域内,是我市拥有的重要无形文化遗产。
      (二)“十·五”主要工作成就
      丰厚的文物资源为我市文物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也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五”期间,全市文物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市、县两级文物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文物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把握机遇、突出重点,文物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进入我市有史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1、直接用于文物保护的投入创历史新高,为文物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累计直接用于文物保护的投入达3000余万元,其中,争取国家文物补助经费800余万元,省级文物补助经费500余万元,我市地方财政投入1700余万元。投入总额超我市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为文物建筑修缮、馆藏文物藏贮、陈列等设施的改善等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重点加强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保护。有计划地对重点早期文物古建筑实施了维修保护,先后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平顺县天台庵、大云院、龙门寺、沁县大云院、长治县正觉寺、武乡县大云寺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壶关县真泽宫、屯留县崇福院、长子县文庙、襄垣县永慧桥、文庙大成殿、黎城县城隍庙等20余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建筑进行了修缮保护,相关实体防护以及消防等设施也得到了完善和加强。
      3、县级文物库房和博物馆舍以及相关设施建设实现新的突破。“十·五”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为了切实改善县级博物馆的文物收藏、陈列的基础条件,着力推进文物库房和县级博物馆舍及其相关设施建设,屯留、长子、黎城、郊区、长治县、襄垣等县、区完成了县博物馆舍建设项目;沁源、壶关、潞城等县、市建设、完善了文物库房项目;平顺县博物馆正在筹建当中;市博物馆、沁县南涅水石刻馆完成了视频监控技防系统,市博物馆还新建了防火消防系统和密集柜、文物藏贮柜架等设施。全市馆藏文物的贮藏、陈列展示条件实现了新的跨越,为发挥文物的展示教育功能创造了条件。
      4、文物学术研究和陈列展览有了新的进展。市文物旅游局首次承担了国家级科研课题《长治宋金元墓室建筑艺术研究》,实现了零的突破。举办文物陈列展览项目3个,其中长治博物馆大型文物基本陈列《长治古代文明展》、《战国车马坑》、《长治历代古墓葬文化展》正式向社会开放,结束了长治博物馆无馆藏文物陈列的历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业已成为彰显长治历史文化的重要窗口。
      5、文物有效、合理利用效益明显提高。文物不仅是物化了的历史,也是重要的可资利用的文化资源。一是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近年来全市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收入呈逐年递增趋势,对社会的经济贡献率越来越大。以2005年为例,列入市旅游景区点统计范围的21个点中文博单位占13个,其中:国保4个,省保7个,市保1个,博物馆1个。13个文博单位全年共接待游客165.33万人次,同比增长27%,占总接待人数371.93万人次的44.45%;实现门票收入596.31万元,同比增长31%,占总门票收入1662.04万元的35.88%;实现旅游收入8.22亿元,同比增长35%,占总旅游收入18.48亿元的44.48%。二是社会效益日益显现。“十·五”期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我市选择条件较为完善的沁县南涅水石刻馆、潞安府城隍庙、长子县法兴寺、壶关县真泽宫等博物馆和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共接待参观者五万余人,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为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起到了积极而又独特的展示教育作用。
      (二)基本经验
      “十·五”期间,我市的经济建设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为全市文物事业的全面进步提供了物质保障。重点文物古建筑修缮保护、县级博物馆舍及文物库房建设等重点文物保护工作,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全市文物事业的发展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这些成绩的取得除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文物主管等部门的高度重视之外,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认识提高是基础。文物事业是保护文化遗产的事业,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是民族悠久历史文化发展的见证,它凝聚着历代人们的智慧、创造和奉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建设先进文化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不可否认,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文物事业一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文物独特的作用也未能体现出来。“十·五”计划实施以来,随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贯彻的不断深入,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文物主管等部门,以弘扬传承传统文化、建设先进文化为己任,高度认识与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为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有计划地实施保护是前提。把文物保护事业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是文物保护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加强对文物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全市的文物保护事业虽未正式列入第十个五年计划,但为了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期间大部分文物保护项目都申请列入了国家、省、市文物主管等部门的相关年度计划,变被动保护为有计划地主动保护,保障了相关文物保护措施的落实,从而有效地推动了文物事业的发展。
      3、增加投入是保障。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是社会全面进步的物质前提。全市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大幅提高,为文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五”期间,全市直接用于文物保护的投入达3000余万元,其中市、县二级的投入占1700余万元,有效地保障了重点文物古建筑修缮、馆藏文物藏贮、陈列等设施的改善等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文物工作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文物保护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文物保护工作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还不相适应;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乃至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还不相适应;同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十·五”期间我市文物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一些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险情。
      二是许多馆藏珍贵文物缺乏必要的科学保护和修复,且保管条件不符合馆藏及安全防范要求。
      三是文物保护经费严重短缺。四是文物保护队伍中各种专业人才比较匮乏。

      二、“十一·五”文物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文物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确立“十一·五”全市文物事业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推进文物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基本工作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建设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文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三、“十一·五”文物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 总体思路
      “十·五”计划实施以来,我市的文物事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与我市的经济以及其它社会事业相比,无论是在发展的速度上,还是发展的质量上,都存在有较大的差距。因此,为了进一步协调文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十一·五”期间,我市文物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实现三个整合,着力推进全市文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围绕一个中心”即以市区的文物保护为中心。市区是在上党古城的基础上拓展延伸的,也是市域范围内文物古迹较为密集的中心区域。完整的上党古城池已不复存在,已成为历史,积极妥善地保护古城各类文化遗存,彰显上党古城悠久的历史文化,是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从构筑古城的各类现存古建筑及其它遗址中选择重点,有计划地予以保护,从而重塑、保护上党古城框架主体,最大限度地保护古城文化遗存。概括为:“重塑、保护上党古城十大要素工程”。该工程旨在分类对古城现有文物古迹予以重点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彰显上党古城文化底蕴,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古城十大要素”是指构筑古城的主要建筑群或遗址等。分别为:一座庙,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潞安府城隍庙;一座堂,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梁家庄观音堂;一座衙,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潞安府署衙遗址及上党门;一座城,即明代沈藩皇城(现烈士陵园);一座塔,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宝雨寺塔(俗称六府塔);一个池,即莲花池;一座园,即孟家花园;一条街,即英雄南路任环故居历史文化街(区);一个庄,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二贤庄;一座桥,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子门金代石拱桥。
      “突出两个重点”就是继续以博物馆馆舍、文物库房建设和重点早期文物古建筑维修保护为文物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通过加强对博物馆馆舍、文物库房的建设,做好馆藏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对重点文物建筑的修缮、维修,则是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而采取的主要措施。
      “实现三个整合”主要是以长治地区悠久的历史文明脉络为依托,实现对重要文物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文物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是从地域范围进行整合,积极实施保护并深入研究浊漳河谷地古建筑群,利用好长治文物建筑年代远、种类全、数量多这块宝贵资源。浊漳河谷地西起潞城市黄牛蹄乡辛安村,东至平顺县石城镇马塔村,全长54公里,总面积500余平方公里。浊漳河谷地域内现有文物建筑60余处,其中国保5处,省保3处,另有元代建筑10处,明代建筑12处,清代建筑30余处。这些文物建筑从唐至清各个朝代、不同类型的建筑都保存的比较完整,其中国保天台庵正殿,是我国仅存四处唐代木构建筑之一,弥足珍贵。浊漳河谷地古建筑群,堪称山西——中国古代建筑宝库的缩影,无论就其数量,还是文物价值,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较为罕见,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和较高的观赏开发价值,力争将其打造成“中国古代建筑博物馆”,整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1、全面规划。对浊漳河谷地古建筑群的保护、利用进行全面规划,确立重点,分期分批实施。
      2、增加投入。抓住国家对晋东南早期(元代以前)木结构古建筑保护项目实施这个契机,积极争取省级文物保护补助经费,市、县两级财政予以倾斜支持,保障保护、利用项目的进行。
      3、深入研究。组织有关古建筑等方面的专家,全方位进行深入研究,整理出版研究成果,积极实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
      二是从史前文化分布密集的角度进行整合,积极实施保护并深入研究以神农尝谷为主的史前神话以及相关祭性的古建筑、遗址,利用好长治史前神话传说密集这块无形文化遗产。长治地区是我国史前神话传说的密集区域,内容丰富、范围广泛。典籍记载的“女娲补天”、“羿射九日”、“愚公移山”、“神农尝谷”、“精卫填海”等典故都发生在这里,全市范围内相关传说遗迹和历代祭祀庙宇建筑遍布。仅以炎帝神农氏神话传说为例,有关遗址类的有羊头山、百谷山、黎岭、潞子婴儿墓地、发鸠山等5大区域19处遗迹,相关祭祀性历代建筑20余处,碑刻20余通。经考查表明,长治是一个自春秋、战国以来就一直存在的而且是历代不断的神话传说密集区,传说的源流之原始,密度之集中、内容之详细,特别是历朝历代相连不断、循序而下的特点,还包括现存的大量传说遗迹和遗存等实物,是全国其他地区所没有的,也是无法比拟的。整合开发、利用,前景广阔。进一步研究挖掘、整理长治地区史前神话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扶持相关文化产品的开发。以老顶山(百谷山)、屯留老爷山(三嵕山)、长子发鸠山等神话传说源发地为轴心,包括遍布全市的相关传说遗迹和历代祭祀庙宇建筑,打破地域界限,进行系统规划。拓宽投资渠道,吸收社会资金,进行保护性开发。
      三是从古植物化石标本的范畴进行整合,积极实施保护长子县仙翁山古树化石群,开发利用好这块稀有资源。我市域内长子县南陈乡仙翁山一代于1977年发现100多棵古树化石。古树化石为新生代第三纪产物,距今约2.5亿年,是研究古植物、物种起源和演变以及古人类生存环境等难得的珍贵实物资料,也是长治能列入我国古代动植物和人类生命摇篮之一的实物见证。仙翁山古树化石群,规模之庞大、树种之丰富,全国罕见,深入研究并施以保护开发利用,潜力巨大。拟新建长子仙翁山古树化石展览馆,专题陈列展览。
      (二) 主要目标
      1、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构及保障体系,确立行政执法的专项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2、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提高保护级别,落实完善“四有”等基础工作。
      3、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文物的普查、核查工作,摸清底数,明确保护级别,为实施有效保护提供依据。
      4、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保护,全面加强长治早期木构古建筑的修缮保护,以及相关技、消防、避雷等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切实做好保护工作。为发挥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功用奠定基础。
      5、加强县级博物馆建设,彻底改善馆藏文物大县的藏贮、技、消防以及陈列展示等设施条件,为发展博物馆文化创造条件。
      6、加强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库房以及相关设施的建设与配套,保障文物安全。
      7、继续贯彻执行“四级文物保护责任制”及各项文物安全的规章制度,对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实现“金铠甲”工程总体达标要求。
      8、加强文物的基础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
      (三)重点任务
      1、建立与完善县级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对文物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保障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积极向国家、省推荐、争取,使我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到100余处;积极甄选和整理,报请市政府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使市保单位达到100余处;指导和推动各市、县、区政府公布一批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对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核查、建档。
      3、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
      4、对市域范围内地上、地下文物进行一次普查、核查,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实施登记造册,加强管理。报请市政府公布首批地下文物保护区。
      5、重点文物建筑的保护项目。⑴早期木构古建筑的保护项目。我市早期木构古建筑的保护项目,已列入国家文物局晋东南早期木结构古建筑“十一·五”规划,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潞安府城隍庙等27处国保及准国保单位,保护项目包括文物本体修缮保护、配套设施建设、实验科研、文物管理与利用、历史建筑保护、环境整治等内容,总投资估算2.43亿元。同时向国家发改委、国家文物局申报了“十一·五”古建筑抢救性保护项目国保平顺县龙门寺等12处,建设项目包括环境整治、消防、技防、防雷设施建设以及防护工程等内容,投资概算3.14亿元。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项目,由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县负责协调、配合。⑵其它重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项目。文物保护按照属地管理保护的原则,在积极组织落实文物古建筑测绘设计、技、消防设计方案的基础上,一部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国家、省补助经费项目的支持;一部分由文物古建筑所在地负责筹措经费,每年组织实施2—3处的重点保护项目。
      6、重点博物馆及文物库房建设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文物局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项目共计15个,投资概算17622万元。其中:博物馆建设项目3个,文物库房建设项目7个,展厅扩建项目2个,安防、消防等设施建设项目1个,文物陈列项目2个,所涉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省“十一·五”项目规划和相关年度计划,其余部分由项目所在地筹措经费实施。
      7、文物的开发、利用项目。结合城市的规划建设,对具有开发潜力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性开发,达到保护和利用双赢的目的。包括潞安府衙修复工程(一期)、炎帝园建设工程、六府塔修复工程、孟家花园修复工程等,投资概算45438万元。
      8、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附属文物,继续推进“钢网护栏”封闭保护和“人机犬”三位一体防范模式,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100%完成技、消防工程;对博物馆、文物库房继续推行完善“三铁一器”的防范措施,100%的完成技、消防工程;对田野古墓葬群、石刻等文物,以“四级责任制”为主,辅以机动巡逻、群防群治、保障安全。
      9、文物课题研究项目。编制《长治市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出版《长治宋金元墓室建筑艺术研究》。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文物课题研究年度计划,结合长治文物资源状况,积极组织开展文物课题研究。

      四、经费筹措
      1、列入国家、省有关规划的项目,所在地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
      2、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需列入财政预算,除保障日常文物保护工作外,应拿出部分经费,有计划、针对性地实施保护、利用项目。
      3、整个规划约需经费87332万元,除列入国家、省相关规划项目57991万元以外,其余需由市、县两级财政解决。
      4、广开投资渠道,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文物保护公益事业,以弥补经费的不足。

      五、主要保障措施

      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部门支持,分级负责”的原则,提出相关的政策措施。
      1、政府资金支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逐年增加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额度。各县、市、区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提高而逐年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文物的抢救保护,以及规划项目所需的经费。保障列入国家、省相关部门规划项目所需地方配套经费的足额到位。
      2、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级文物主管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文物保护部门协调机构”,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各县、市、区按照规划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保障规划实施。
      3、加强文物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岗位培训,采取积极措施,引进专门人才,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文物人才队伍。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