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长不动产公字【2017】43号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长不动产公字【2017】4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7年07 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m2) |
用途 | 备注 |
| 1 | 长治市金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长治市英雄中路464号金德利摩登时代大厦1号楼 | 91754.39 | 商住 | ||
| 合计 | 91754.39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55-3029724
公告单位: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9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