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局下属各单位:

  根据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通知》(长安局发[2018]7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其下属各单位、市局下属各单位监管干部进行专业能力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目的

  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是对安全生产监管岗位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专业基本能力的测试和评价。通过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实施专业基本能力测评,作出基本能力评价认定,激励干部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素质,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测评对象

  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其下属各单位、市局下属各单位干部。一人多岗情况的,只测评其中一个主要岗位基本能力。

  三、测评时间

  从8月28日开始,在8月31日前完成。

  四、测评标准

  《安全生产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

  五、测评安排

  (一)测评组织。市局统一对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局下属各单位组织测评工作。

  (二)测评方式。测评分测试和评价两种方式进行。测试权重占60%,评价权重占40%(领导评鉴和民主评议各占20%)。

  1.测试采用纸质考试方式进行,市局统一派发试卷,满分为100分。

  2.评价分为领导评鉴和民主评议两部分组成,满分均为100分。部门(单位)负责人领导评鉴人为分管领导,其他干部领导评鉴人为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民主评议范围为所在部门(单位)全体人员,所在部门(单位)人员较少的,可适当扩大民主评议范围。

  (三)测试内容。综合部门测试内容以安全监管基础知识为主;业务部门测试内容包括安全监管基础知识、相应行业监管知识和执法专业装备知识三部分,分别按照30%、60%、10%的比例组成试卷。市局将参照省局编写的《山西省安监系统干部基本能力测试学习资料汇编》,并结合长治市实际充实内容组织测试试卷。

  (四)评价内容。评价主要根据日常工作能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领导评鉴和民主评议(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评价表分别见附件2、附件3),实施量化评价。

  六、测评程序

  (一)组织实施测评。测评工作于8月底完成。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局下属各单位组织测评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测评对象进行测评,全程监督本单位测评工作,严肃测评纪律,确保测评取得实效。

  (二)测评成绩汇总。测评总分实行百分制,测评成绩由测试、领导评鉴和民主评议成绩构成,其权重分别为60%、20%、20%。我局按照规定权重汇总(表格见附件4),得出干部测评总成绩,核定干部测评等次。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测评总结报告。测评工作结束后,测评小组要总结测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形成测评工作总结,上报市局人事培训科。

  七、其他要求

  为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市局下属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做好题库对接,测评协调等相关工作,并于8月28日前填写《长治市安监干部基本能力在线测试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1),报送至市安监局人事培训科,邮箱ajjpxk@126.com。测评评价工作要求8月底前完成,测评完后将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岗位干部测试成绩和评价成绩汇总后,一并上报市安监局人事培训科。

  联系人:解克   李萍

  联系电话:0355-3083983

 

  附件:1.长治市安监干部基本能力在线测试联络员信息表

        2.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评价表(综合部门)

        3.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评价表(业务部门)

        4.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成绩汇总表

 

 

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