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7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长治市安监局《关于立即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长安局发〔2017〕123号)文件,一并贯彻落实,扎实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请在“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网”下载晋安监发〔2017〕175号文件。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发电〔2017〕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等文件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好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持续深化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等安全专项整治,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处罚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安监局成立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由省安监局副局长牛建华任组长,监管三处处长、各市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全省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办公室主任由郝海清处长兼任,监管三处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了解掌握各市大检查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梳理、通报相关情况。
督导组具体负责检查、督促、推动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督导组组长:牛建华 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 组 长:郝海清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
第一督导小组:郝建东、赵学博,有关专家
负责督导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
第二督导小组:李明恒、王卫国,有关专家
负责督导运城市、临汾市、晋中市。
第三督导小组:郝青俊、马宇斌,有关专家
负责督导长治市、晋城市、吕梁市。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省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
(二)对监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本次大检查工作部署情况以及对本地企业检查和督查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63号),对辖区内的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进行挂牌,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台账情况;重大隐患挂牌制度执行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活动情况;现场执法检查方案编制和检查记录填写情况;按照“谁监督检查、谁下执法文书”的要求,各类执法文书使用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县对安全生产督查及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月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反三违”、焦化生产企业开展焦炉地下室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市、县对“反三违”、焦炉地下室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绘制电子分布图、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情况;组织医药等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三)对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共性问题。
(1)安全生产证照情况。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证照过期继续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履行“三同时”审查擅自建设和生产的情况。
(2)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是否存在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情况。
(3)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管理机构需独立设置,按照不少于从业人员2%,配备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和专业要符合安全化工专业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要求的规定。
(4)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装订成册后发放到所有作业岗位和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严禁照搬照抄和形同虚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人人有责、失职追责“,加强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到位。
(5)制定和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情况。企业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工艺生产特点编制岗位操作规程,内容要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要求。包括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安全、健康和环境相关的事项;现场应急措施等。要加强培训和检查,确保员工现场操作和仪表操作过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不得以外部培训代替企业内部培训,要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和考试情况。脱产培训不得少于规定学时,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新知识、应急救援等方面,每月至少开展1-2次的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并有活动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强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过期或未达标企业要积极进行标准化评审,年底前全部达标。二是已达标的企业,要认真开展年度自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三是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半年内达到三级标准化企业。
(8)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一是企业要结合《安全评价报告》,组织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要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论和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二是公告安全风险情况。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制度中细化日常、专业、综合、节假日、季节、事故类比等六种安全检查的内容、频次和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查表,具有可操作性。企业要建立由各生产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参与,安全管理部门综合监督的全员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监部门和职代会报告。
(9)持续开展“反三违”情况。企业要将“反三违”作为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企业负责人和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要带头抵制“三违”行为,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不断强化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杜绝习惯性违章。
(10)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整改完成情况。企业要对今年6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中自查和安监部门检查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和问题登入《隐患排查台帐》,限期内完成整改。
(11)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及应急管理情况。企业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加强汛期重大危险源罐区的检测监控,做好防洪涝、防雷电、防中毒爆炸、防山体滑坡泥石流、防垮塌、防暑降温的“六防”工作,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除险加固,严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山洪暴发和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重点。
(1)深入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企业要认真贯彻《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照GB30871全面修订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全面执行新的国家特殊作业安全标准。要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凡票证填写不完整、作业前人员未培训、气体分析不达标、监护不在岗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特殊作业,违者从严查处。
(2)深入开展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专项整治情况。企业要认真贯彻《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专项治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管理,建立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报警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设置探头分布图,规范探头的安装位置、数量和分级报警值,以及发生报警的处置措施,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和一定数量的备用探头。有效预防可燃有毒气体、液体泄漏造成的事故。
(3)深入开展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情况。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重点解决化学品罐区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日常运行、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设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罐区安全生产的技术防控措施和人员操作规程,增强针对性。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立即暂停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投用;严禁以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严禁对未经清洗置换的储罐进行动火作业;加强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储罐区进行设计复核,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完善设备设施。可燃液体储罐要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4)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专项整治情况。要建立装卸操作规程,严格审验用户、装卸车辆、司机和押运人员资质,建立销售台账,装卸过程不得交由司机或押运人员操作装卸设施,现场配备消防和应急器材,液化气体充装必须采用金属万向节设施,危险化学品出厂前随车发放“一书一签”,安全标签需正确粘贴或悬挂在包装物或容器上。作业现场严禁明火和采用非防爆设施设备。
(5)开展“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回头看“情况。
一是组织仪表、自动化、工艺等人员对自动化系统进行检查。现有自动化系统是否满足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求。主要工艺指标如温度、压力、液位、流速、物料比例、氧含量等工艺指标是否实现自动控制、数据远传和连续记录,是否在仪表系统设置了报警值和联锁值。大型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是否设置了ESD系统,重大危险源储罐进出口管线是否装设了紧急切断阀。
二是是否存在停用自动化系统的情况。企业不得随意停用自动化控制设施,临时停用须经过审批,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随意变更工艺报警、联锁参数,将自动状态改为手动状态。
三是操作人员资质和能力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危险工艺操作工)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的情况,是否存在能力不足的情况。
(6)加强易制爆化学品销售管理情况。涉及硫磺、硝酸铵、硝酸、硝酸盐、苯胺、双氧水、镁粉、乌洛托品、五氯硝基苯、硝基苯、2,4-二硝基氯苯、邻硝基苯胺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特别加强生产全过程管控,严格销售用户资质审验,严禁违规销售,发现丢失产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7)涉及液氯、液氨和硝酸铵的生产装置和储罐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标准规范情况。
3、油气管道企业检查重点。
(1)油气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识别、评价与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4、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检查重点。
(1)批发企业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经营范围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唯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
(2)零售单位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的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二)监管部门组织全面检查。县(区)安监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安监局对直接监管的企业100%进行检查,对县(区)监管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省局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组织全覆盖督导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做到省对市、市对县督查全覆盖,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推动大检查工作不断深化。大检查期间,省局每月至少督查一次。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7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至8月)市、县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督促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大检查动员部署工作。企业要对照大检查重点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各市于7月底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局。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对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并依法下达执法文书。
各市于8月20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局。
(三)督查检查、总结提高阶段(9月至10月)。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认真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各市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局,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和大检查统计表一并报送省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组,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筹划并制定大检查方案,及时部署大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目标、时间及内容,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密组织,严格执法。各级在安全大检查中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
(三)落实责任,严肃问责。各级监管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自查不到位、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要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要追究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的市、县(区),要通报批评。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级监管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将开展大检查与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与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推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全面推动危险化学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