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局人培函发〔2010〕168号
关于对非煤培训不及格人员补考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的安全生产,根据长安局人培发[2010]1号文件及工作安排,决定对我市上一阶段非煤培训考核不及格人员进行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工种及人员:附后
二、补考时间:2010年12月8日下午3:30分
三、补考注意事项:
(1)、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
(2)、报名点在市安监局人事教育培训科(三楼)
望各县市区安监局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个人,按照要求参加补考,并将补考人员上报市安监局人事教育培训科,不参加补考人员,一律视为放弃补考资格。
联系电话:0355—3083983
联系人: 解克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