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8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 文为长治市财政局局长;
郭军只为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贾钢辉为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申丽光为长治市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 剑的长治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王旭琴的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军只的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2026年2月28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 文为长治市财政局局长;
郭军只为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贾钢辉为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申丽光为长治市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 剑的长治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王旭琴的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军只的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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