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8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  文为长治市财政局局长;

郭军只为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贾钢辉为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申丽光为长治市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  剑的长治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王旭琴的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军只的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