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泽民因工作需要辞去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