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国君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悦珂珂、李林虹、张 艳、赵 杰、梁江燕、宋燕飞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赵广文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国君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  瑞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