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国君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悦珂珂、李林虹、张 艳、赵 杰、梁江燕、宋燕飞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赵广文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国君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 瑞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国君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悦珂珂、李林虹、张 艳、赵 杰、梁江燕、宋燕飞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赵广文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国君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 瑞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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