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勤荣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