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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震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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