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司法局加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的通知》(长编办发〔2021〕138号),市司法局加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现启用“长治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印章,原“长治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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