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14518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11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7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22〕5号
- 主 题 词:启用 行政复议局 印章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长治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印章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司法局加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的通知》(长编办发〔2021〕138号),市司法局加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现启用“长治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印章,原“长治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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