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成文时间:2017年06月27日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7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7]75号
- 主 题 词:乡镇村志 编修工作 意见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志编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长治市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志编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7日
长治市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志编修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留住乡村记忆,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乡镇村志编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地方志工作条例》、《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坚持正确方向、依法治志、全面发展、改革创新、质量第一和修志为用的基本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统筹规划,科学指导,分层实施,全面客观地反映乡镇、村庄的历史与现状,推动乡镇村志编纂工作全面发展,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文化强市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的意义
乡镇村志是反映各乡镇村庄历史变迁和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全市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和“五道五治”等重点工作力度加大,许多乡镇村庄发生了深刻变化。适时记录盘点本地地理、乡情民俗、历史沿革、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乡土人物等情况,系统梳理和汇集乡镇、村庄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有利于记录历史、鉴古知今,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园的热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目标”提供智力支持。
三、目标任务
全市乡镇村志编修工作,采取全面发动、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的方式,以五年为期,每年启动一批乡镇志(指全市辖区内所有建制乡镇、街道编纂的综合性志书)、村志(指全市辖区内以行政村为单位编纂的综合性志书,主要包括传统老村、人口大村、文化富村、经济强村、美丽新村以及其他在市内外有影响的特色名村)编修编纂,力争五年内基本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所有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启动志书修编,其他行政村以修编简志的方式纳入乡镇志书之中。
四、编纂要求
编修乡镇村志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资料性、著述性有机统一,系统、翔实记述乡镇村的发展历程、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切实做到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资料翔实、特色鲜明、记述准确、文字精炼、印制规范。志书名称冠以下限时规范的行政区域名称,以本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越境不书。不随意突破志书的上限和下限,严格控制上溯或下延。
1、把握原则。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修编乡镇村志,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正确历史观、科学方法论和求真务实的原则,全面、系统、真实、准确地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历史与现状,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有机统一,更好地发挥地方志传承历史、展现当今、启引未来的重要作用。
2、规范体例。乡镇村志虽然与市县区志有所区别,但坚持志体的原则性不能变。体例上,要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志书结构采用纲目体,编纂纲目的设置要分类科学、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做到贯通历史、系统完整、大事不漏、要项不缺。志书体裁以述、记、志、传、图、表、录、引为主,合理运用“特载”“专记”等形式,探索使用专题调查、口述历史、影像图示等创新体裁,最大程度地展示基层志书鲜活生动的内容。
3、突出特色。乡镇村志要有体现独特的地域性和乡土性, 以细取胜,以深见长,把历史特性、时代特点、地方特色作为记述重点,突出个性化,避免千志一面。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拟定本辖区乡镇志和村志的《编纂纲目》样本,供各乡镇、村参考执行。在编纂形式、体裁运用、内容取舍、资料选择、要素创新、特色呈现等方面,各乡镇、村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灵活性。
4、确保质量。质量是志书的生命,要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要求,把质量意识贯穿于志书编纂工作的始终,坚持修合格志书,力争出精品佳志。要正确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做到“上手要快、修改要繁、出书要慎”。各乡镇村在确定启动编纂工作后,原则上两年内完成志书样稿,样稿由乡镇组织评议修改形成送审稿,经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验收后,方可印刷出版。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乡镇村志编纂工作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工程,必须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为时代讴歌的情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协调统筹、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市地方志办公室成立乡镇村志编修工作指导小组,指导、督促、检查全市乡镇村志编修工作。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发动、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审查备案等工作。乡镇、村庄成立乡镇村志编纂委员会、组建编写班子,负责资料搜集、篇目设计、志稿撰写、内部评审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担负主体责任,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党政班子成员具体分管。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督办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认真总结已先期开展乡镇村志编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全县(市、区)乡镇村志编纂工作规划和方案,在深入调研、全面摸排、充分发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辖区各乡镇村志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的编修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有条件的乡镇、村庄全部启动修志工作,古镇古村要发挥优势带头开展。各县(市、区)乡镇村志编纂工作规划和方案经县志编纂委员会批准后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备案。
3、广泛宣传发动。乡镇村志编纂工作责任大、涉及广、政策强、任务重,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争取社会各方力量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要选好主编,确立主编的统编通审总纂职责;要建立队伍,积极组织和动员专家学者和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以及熟习地情、热心修志的乡土人才加入志书编纂工作;要营造氛围,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形势下编修乡镇村志的时代意义和历史价值,动员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和广大村民自觉参与,共同为构建“乡村记忆”献策出力。
4、落实编修经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凡启动修志工作的乡镇、村均应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修志经费可采取乡镇村自助、企业赞助、引进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筹措。
5、加强指导审核。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协调统筹、督办指导和业务培训,培育典型示范,确保稳步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志书质量保障体系,严格实行承编责任制和主编负责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优势,落实评审制度,规范编审程序,从严审核把关,确保志书质量。通过大力加强对乡镇村志编纂的指导、管理和审查验收,积极推进全市乡镇村志的编纂工作。

文件下载 
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