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17-00195
- 成文时间:2017年06月16日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6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7]65号
- 主 题 词:防震 减灾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防震减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2017年防震减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
长治市2017年防震减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震减灾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47号)要求,结合省政府2017年度防震减灾目标责任要求和考核评分细则,现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任务分解
(一)建立健全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应急联络员制度
责任单位: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7月底前
(二)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修订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8月底前
(三)长治市地震应急预案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制定或完善本组应急联动方案
责任单位:长治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地震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四)加强救援队伍建设,补充、更新、完善装备,积极开展不同类型的训练、演练。
责任单位:武警长治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煤炭局(矿山救护队)、市卫计委(医疗卫生救援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继续开展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地震应急联动演练和培训。
责任单位: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继续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动态储备机制,建立科学的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医药储备机制,满足震后救灾救助需求。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七)继续贯彻实施第五代区划图,开展重大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新一代区划图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城市老旧房屋改造、中小学抗震加固工作,推进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减隔震技术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八)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等安居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扶贫办、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九)加强抗震设防要求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十)推进活断层探测成果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局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十一)利用“5·12”、“7·28”的特殊时段,广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开展“平安中国”防灾宣导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8月底前
(十二)推进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十三)建立舆情监视与处置机制,加强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提高新闻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影响力,组织开展防震减灾主题新闻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十四)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做好宏微观异常跟踪落实、震情会商和震后趋势判定;依法做好地震监测台站的环境和监测设施的保护。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十五)做好辖区内《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山西分项)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十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目标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将工作分解到位,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工作、责任四落实。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检查和督导,并对今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确保全年防震减灾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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