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17-00176
- 成文时间:2017年06月11日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1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7]64号
- 主 题 词:人居环境 行动计划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1日
长治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7年行动计划
为促进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17年)》和《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7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划目标,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解决突出问题和补足短板为导向,继续深入实施“四大工程”,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指导监督作用,科学谋划、创新管理、完善机制、统筹推进,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2017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成投资144亿元。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指导,协调推进本系统投资任务的完成,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设施提升工程
1.加快水气热等市政管网建设。全市新建改造城市水气热等各类市政管网280公里,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实施电网改造。加强电网规划,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增加供电能力,新建、扩建变电站1座;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45公里;新建及改造配电变压器22台。(牵头单位:长治供电公司)
3.加快宽带网络建设。加大光纤成片改造力度,实现全市城市家庭具备百兆光纤接入能力;全面部署4G网络,实现城市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
4.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新建改造雨水管网70公里,其中改造雨污合流管网50公里。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形成示范效应。各县市在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年度任务和建设计划,建成一批海绵城市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5.加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度。长治市主城区、沁县、武乡要全面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地下综合管廊开工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长治广播电视台、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国资委)、长治供电公司)
6.加快城市道路建设。进一步优化主、次、支路网级配,全市新建、改造城市道路80公里;加快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步道、自行车道、无障碍设施和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7.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设施、设备和车辆,拓展公交网线,加快运能增长,全市更新和新增公交车辆50辆,新增公交运营线路网35公里。鼓励发展新能源公共交通体系,扩大公共自行车网络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加快实施老旧工业区改造。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快实施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逐步改善老旧工业区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二)城市安居工程
9.大力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实施棚户区住房改造,同步完善配套设施,全市开工改造城市棚户区2300套,建成各类保障房8000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0.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存量住房市场,发展租赁住房市场,鼓励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去库存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市商品房竣工15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
(三)城中村改造工程
11.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开工改造城中村9100套(户),同步完善配套设施。设施维护和环卫纳入城市体系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四)环境提质工程
12.突出抓好污水垃圾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本级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加快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65公里;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全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2%以上;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基本建成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积极推广垃圾焚烧等综合处理工艺,启动建设长治市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控煤、治污、管车、降尘”等重点领域的工作,严格控制城市燃煤,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完成国家下达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有效防治雾霾天气,2017年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较上年上升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到2017年底全市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90%以上。提高清洁供暖比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长治供电公司)
14.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长治市、潞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增加8个百分点,达到58%以上,创建省级保洁示范街和容貌示范街各3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5.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大力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和功能完善型绿地建设,全市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90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0.5个百分点,持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16.加快城市外围绿带建设。加快推进城郊森林公园建设,高标准、高品质打造1个城郊森林公园;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县)活动,着力提升城市建设的绿化品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17.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加大对各县(市、区)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筑,全市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35%;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45%。(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8.开展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治理。重点推进长治市三河一渠综合治理工程等河湖水系治理项目建设,抓好13个县(市、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19.全面开展城市“双修”。加快制定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城市双修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和阶段目标,重点实施山体水体修复、违法建筑拆除、街道立面优化、广告牌匾整治、绿地改造、色彩协调和夜景亮化等工程,营造城市和谐空间格局和良好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
20.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回收站点进社区,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推进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绿色循环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21.抓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继续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濒危建筑抢险维修。做好平顺县北社大禹庙、北甘泉圣母庙、关村炎帝庙、黎城长宁大庙、沁源太岳军区司令部旧址、抗日五专署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工程。(牵头单位:市外侨文旅局)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建设用地,引导合理选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管控,优先保障老旧工业区搬迁改造、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场站和公共停车设施、固体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等项目建设用地。各级国土、住建、规划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引导项目合理选址,规范用地行为,破解项目选址难、用地难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二)确保政府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三)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投资。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项目建设,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投入和运营机制。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对入库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建立长治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县市区子基金的作用,有效支持符合条件的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大工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用好用足政策,加大融资力度。充分用好用足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更多地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对应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特点,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做好重点项目的融资对接,将符合融资条件、需要金融支持的重点项目,在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发布。各县(市、区)要积极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对接,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五)加大政策倾斜,支持重大项目。积极争取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域国家、省重大项目投资和政策支持;市级投资安排继续对城市人居环境重大项目给予重点倾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完善社保体系,保障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参保扩面,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力争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更好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按规定进行救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七)强化统筹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高位统筹;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狠抓项目推进实施,加快工程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度,争取早开工、早建设,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要进一步强化调度考核,严格落实“以月调度、逐月通报、督促指导、年终考评”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6月20日前向市城居办报送任务分解方案;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每月1日前向市城居办报送任务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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