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长治市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7-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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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日


长治市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7-2018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及《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晋政办发〔2016〕122号),协同有序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确保2017-2018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标准化战略研究,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贯彻落实山西省标准化战略纲要,深入开展“査标、制标、提标、采标”行动,以“标准化+”为抓手,推进我市标准化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六大工程”,强力推进“标准化+”行动
    围绕市委提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能源产业创新工程、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工程、现代服务业发展工程、特色现代农业增效工程、‘双创’孵化新产业新业态工程”等六大工程,推进“标准化+现代农业”、“标准化+先进制造”、“标准化+消费升级”、“标准化+科技创新”、“标准化+生态文明”、“标准化+公共服务”、“标准化+社会治理”、“标准化+机关事务”、“标准化+煤矿安全生产”等行动,积极引导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向标准转化,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力争制定不少于10个产品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鼓励和推动更多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以标准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标准引领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最大程度释放“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催化效应。〔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组织推行《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指导办法》,鼓励我市优势、特色行业(领域)的社会团体主动承接适合市场自主制定的推荐性标准,逐渐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团体标准评价监督机制。重点在装备制造、新材料、化工、节能环保、信息、医院、家政服务等行业和科技类产业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推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公开企业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
    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制定标准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除外)按照自我公开声明的要求,对现行有效产品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切实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开展查标评标行动,建立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企业是否依标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培育企业领跑者。〔市质监局牵头,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我市绿色农业标准体系
    针对我市农业领域新品种、新技术不断涌现的实际,对目前尚无操作规程(规范)的优势农产品开展制标工作。针对原有标准体系中部分标准废止、转化、修订、合并等实际情况,全面启动对原有的33项我市绿色农产品操作规程(规范)修订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充实完善我市绿色农业标准体系,为全市农产品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市农委牵头,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创建一批美丽乡村
    以山西省地方标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为依托,扎实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创建12个省级、20个市级、100个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市农委牵头,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
    积极开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消费品、农村综合改革、政务公开、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等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加强我市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循环经济等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对两个国家级示范区(油用牡丹产业一体化标准化示范区、社区文化大院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两个省级(潞城葡萄栽培和中草药种植)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监督检查,变重申报为重监管,推动各级试点示范项目的高质量建设。〔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加强标准在制定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中的运用,使标准成为社会管理、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技术依据。加强标准实施事中事后管理,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查处力度,使标准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资源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标准化多元共治格局。〔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建立机械、化工、机电、煤炭开采等标准化专家库,广泛汇集各方面标准化专家,注重吸纳高层次标准化技术专家和基层标准化实践专家,扩大专家领域覆盖面,为加快推进全市标准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加强标准化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对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域企业、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组织等进行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夯实基层标准化工作基础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我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标准(规范)制定、示范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创新和先进技术标准研制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财政、行业和企业多方投入、共同支持标准化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标准化奖励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出台《长治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对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以及国家、省级标准化各类试点示范单位予以奖励。指导各县(市、区)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有效运行,促进标准化与各领域融合发展。加强基层标准化能力建设,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探索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引导我市企业用先进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让标准成为质量的“硬约束”,实现制造业提质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本行动计划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