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市属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理顺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了重大活动参与单位依法治档,确保了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为进一步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习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把《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列入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和单位年度学习计划。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要充分了解、熟悉和领会《办法》的各条内容,将《办法》的精神传达到本地、本部门及辖内每个单位、每一名工作人员。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办法》规定,制定或重新修订本地、本部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实施细则或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把档案工作,尤其是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和业务考核体系。各县(市、区)要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全程参与到重大活动中,成为各项重大活动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认真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全面自查自改,对以往的重大活动及其档案资料,要从形成、收集、整理、移交、归档、保管、利用等方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实现规范管理。2017年6月底前,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上报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自查报告;从2017年开始,各级各部门在组织重大活动时要主动告知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和重点活动要主动作为、主动介入,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检查考核机制,重点检查考核各单位重大活动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从2017年开始,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档案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下大力气认真落实,积极作为、务求实效。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