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9日
    
    
    

长治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不断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建设“健康长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引导,创新体制机制,挖掘市场潜力,鼓励多元投资,彰显特色优势,拉动服务需求,加快构建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中医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使之成为我市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力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一)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适应全社会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以中医药学为主体,融合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
    (三)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更加丰富。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与流通规模不断壮大。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优势的中医药企业和产品。
    (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发展。强化市级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中心能力建设;在县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化“治未病”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简便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等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
    2、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指导各类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开展中医健康服务。建立与完善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推广太极拳、心意拳、形意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药膳食疗。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3、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加快制定信息共享和交换的相关规范及标准。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专栏1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
  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科),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院体检项目,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推进区域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合作试点
  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在社区开展试点,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建设
  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中医养生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建设长治县振东神农中医药文化园,提供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系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二)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建立“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建设力度,巩固公立中医医院提供中医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高标准建设市中医医院,在医疗、科研、教学、康复等方面大幅提升,力争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成为省内一流的现代化中医院;将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改建成一所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争取更多政策支持,留足发展空间,拓展服务范围,发挥中西医结合治疗疾病的优势。加大县级中医院的建设与扶持力度,力争所有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突出中医药优势,成为中医药服务于群众的“主力军”;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的中医科、中药房能够向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加强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设置和中医妇幼专科建设,加大中医药妇幼适宜技术推广力度;深化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力度,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省、市、县、乡(镇)四级互联互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推广网络。
    大力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完善中医重点专科协作机制、考核机制、退出机制和择优增补机制,建立健全以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为龙头、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为骨干、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中医专科体系。各级中医重点专科以专病为突破方向,带动科室医疗、科研、教学能力的全面提升。到2020年底,力争建设2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40个市级重点专科。
    2、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康复专科医院、疗养院、临终关怀医院。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3、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转变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进多种方法综合干预,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服务,建立集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条。支持中医医院输出管理、技术、标准和服务产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专栏2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市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
  着力建设高标准的市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改建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
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
  推动县级中医医院完成标准化建设,力争所有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完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任务。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到2020年底,建设105个“中医馆”,建设覆盖率达到70%。推动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8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创建成为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推广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针对部分基层常见病种,推广实施中药验方,规范中药饮片的使用和管理。
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工作,探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西医协作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积极设置二级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非营利性民营中医医院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对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中医专科防治体系建设
  开展“十三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创建国家重点中医专科2个,省级重点专科20个,市级重点专科40个。支持社会办医院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优化诊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科学研究,发挥技术辐射作用。
名医培养项目
  市、县级名中医广泛开展名师带徒工作。培养50名市级名中医、40名县级名中医。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二级以上中医院建立康复科。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中医康复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
    2、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加强中医药在疾病康复各阶段的特色技术和方法应用研究,完善中医康复服务规范,在康复不同阶段加强中医药应用。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在康复护理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护理方案,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建立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市级中医医院建设中医康复指导中心,发挥对全市中医康复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作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康复科;支持我市各级中医医院与省内外大型康复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打造一批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示范单位。
社区、养老机构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推广中医特色康复技术,深化中医康复内涵。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2、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专栏4  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研究,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主要模式和内容。包括: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新机构,以改建转型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为主,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 在中医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的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养老院、护理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养结合试点。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1、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创作并宣传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中医药机构要定期开展社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参与体质辨识、针灸推拿、中药识别等体验活动。
    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产业、农林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充分利用森林、温泉和湿地等自然资源优势,开展药浴、中药熏蒸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等资源,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将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入养生养老和治未病服务。建设振东神农中医药文化园,打造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炮制、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大力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旅游服务品牌。
专栏5  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中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
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
  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深入研究、挖掘、创作中医药文化艺术作品,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发挥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优势,在长治县建设振东神农中医药文化园,纳入旅游路线或景点景区,打造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炮制、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1、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通过对接研发、制造和应用需求,加强产、学、研、医深度协作,培育、扶持我市企业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并在相关中医机构推广使用,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2、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扩大中药材种植和贸易。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健全中药材行业规范,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打造精品中药材。开展中药资源出口贸易状况监测与调查,保护重要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中药资源的作用,大力发展我市保健食品产业。
    3、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充分利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用,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专栏6  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重点项目
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平台,促进产品的研发及转化。
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
  加强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中药、保健食品研发,重点研发中医健康识别系统、智能中医体检系统、经络健康辨识仪等中医健康辨识、干预设备;探索发展用于中医诊疗的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自动化、智能化的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
第三方平台建设
  扶持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服务认证、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支持中医药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化建设
  提供中药资源和中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推广项目
  开展民间医药及技术的筛选、验证和推广应用。对特色中药制剂、名老中医验方进行深度开发,研制生产中药新药和保健食品。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要在实践中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中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县、市、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支持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卫生计生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加强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社、国土、农业、林业、商务、文化、食品药品、物价、工商、质检、体育、旅游、保险业协会、海关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本规划。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大投入保障。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质量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中医医疗机构,落实社会办医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偿政策。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技术纳入基本医保及新农合。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履行标准和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对暂无国家标准、无法实施标准化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
    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
    (五)加快人才培养。以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为引领,推行中医药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做好住院医师中医专业规范化培训。规范并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