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16-00350
- 成文时间:2016年07月29日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9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6]59号
- 主 题 词:质量 纲要 计划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厅、局:
《长治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9日
长治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90号),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现制定2016年行动计划。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围绕提高供给侧质量水平,按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结合我市实际,选定一批重要消费品重点开展监督抽查。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倒逼企业技术进步,增加高质量消费品供给。突出抓好出口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积极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在旅游、物流等领域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推进新药研发质量与品牌提升。结合《山西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的实施,深入开展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对成品油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质量标准提升行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长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长治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推进各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推进经营者素质提升“3个1”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活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在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推动企业开展质量教育、产业工人质量技能培训,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培育有质量精神、有专业素养、责任心强的职业队伍。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围绕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中西制药、食品加工等新兴产业,开展质量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围绕我市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加大对制造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质量信得过班组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以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业组织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培育和扶持我市企业积极争创“山西省质量奖”。推进《长治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实施,完善评审程序和规章制度,为开展“长治市质量奖”评选做好技术和制度准备。推动质量奖励工作有序实施,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品牌建设。继续推进名牌战略,积极开展“山西名牌产品”培育和推选工作,完善推选模式,构建消费者、行业专家、媒体等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名牌产品推选机制,培育、引导企业争创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遴选一批特色明显、效益突出、品牌带动力强的区域和行业,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组织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山西品牌中华行”、“山西品牌丝路行”、“山西品牌网上行”等系列活动,扩大我市企业和品牌的影响力。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和食品品牌,推动我市特色农产品进入国内、国际高端市场。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加大商标战略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注册商标、创建商标品牌。(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长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和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强环保等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推广高效锅炉,强制实施在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围绕节能减排,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和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监利剑”和“双打”专项打假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屠宰病死猪、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打行业潜规则。开展涉假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警务交流合作,严厉打击跨国、跨境、跨区域制假售假犯罪。(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长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对重点大型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组织开展县乡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重点项目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醋、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监管,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加快实施“粮安工程”,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不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加强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大进口食品源头整治力度,开展“清源”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攻坚,对“三无”电梯和15年以上老旧电梯主要零部件进行报废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长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速推进“信用长治”建设,加快收集、整合包括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水利工程、公路水运、涉旅企业、进出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等在内的信用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信用共享交换并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形成全市统一的“经济户籍数据库”,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建设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水利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开展2016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依托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加快市级追溯系统平台建设和升级完善,开展种子、水产行业信用评价。开展全市县乡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治理设计变更违规行为和围标串标问题。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试点,完善追溯信息共享。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组建企业信用自律组织,加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评价和管理,构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人行、市质监局、长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加大对我市“山西名牌”、“著名商标”、“老字号”等优势企业和优秀品牌的宣传力度,增进公众对“长治制造”的信心,增强我市品牌的影响力。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长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文化局、长治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探索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按照“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控制度,提高进货把关能力。加大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发挥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在电商平台试点推广互联网“过滤”技术,构建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的“防火墙”。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的网站。(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长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质量、计量、标准化及认证认可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我市质量基础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33号)、《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山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标准化。完善交通运输地方标准规范。大力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发挥合格评定对建立质量信任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长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积极组织参与2016年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推动电梯等特种设备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开展“守护儿童安全,远离产品伤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把质量提升、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参与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品牌价值评价,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长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和推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质监局、长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和部门职能,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同时加强对基层部门质量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本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以“质量强市(市、区)”为有力抓手,加快推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