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改善重点河段水环境质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长治市改善重点河段水环境质量工作方案
  

  为有效改善司徒桥、王桥镇、实会三个断面水环境质量,遏制水质恶化趋势,保障水环境安全,全面落实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6]12号)及《关于印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2016年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2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标及现状
  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司徒桥为国考断面,水质目标为Ⅱ类;王桥镇为省考断面,水质目标为Ⅳ类;实会为省考断面,水质目标为Ⅲ类。按照国家环保部及省环保厅要求,司徒桥、王桥镇、实会断面水质目标必须在2017年底前实现。
   2016年1-4月份根据省监测站监测结果:司徒桥断面水质为Ⅳ类,王桥镇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实会断面水质为Ⅴ类,均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而且距水质目标差距较大。同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司徒桥断面由Ⅲ类变为Ⅳ类,主要恶化指标为氟化物,上升63.8%;实会断面由Ⅳ类变为Ⅴ类,主要恶化指标为氨氮,上升70.6%;王桥断面由Ⅴ类变为劣Ⅴ类,主要恶化指标为氨氮、氟化物,分别上升82.3%、61.7%。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针对司徒桥、王桥镇、实会断面恶化情况,我市展开了认真细致的摸排调查,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分析,查找出除地表径流较少,水流缓慢,水体自净能力和可生化能力降低等客观原因外,还存在以下四方面的主观原因。
  (一)水污染治理措施不力,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2016年2月,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下达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印发了《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上不到位,没有把改善水环境质量当成自己的主体职责,被动应付多,主动作为少,导致责任不清,监管不力。在司徒桥、王桥镇、实会断面的环境监管上尤为突出。
  (二)企业存在偷排偷放行为,环保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全市尚未形成“合法取证、快速移交、高效办理”的环保工作模式;尚未形成有效的环保联合执法合力;尚未实现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的无缝衔接。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环保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对一些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现象较为突出。
  (三)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低,环保设施运行不稳定。各县市区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不统一,目前部分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部分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要求,氨氮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达不到80%以上。同时,各县市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浊漳河支流,严重影响了浊漳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四)特征污染物环境容量小,地方排放标准制订不完善。我市涉氟企业氟化物浓度执行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标准值为15mg/L,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值为1.0mg/L,Ⅳ类水质标准值为1.5mg/L;生活污水处理厂氨氮浓度执行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标准值为5(8)mg/L,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值为1.0mg/L,Ⅳ类水质标准值为1.5mg/L。这表明即使企业排污口做到了达标排放,但废水中的污染物仍会对流域水质造成很大影响。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
   经初步排查,造成断面氟化物超标的主要污染源是: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山西潞安余吾煤业、山西东明光伏科技、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山西晨洋光伏科技、山西潞安天脊煤化工等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屯留县、郊区、潞城市人民政府重点对六家企业排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偷排漏排,针对企业排放的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执行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监管领导:王海宏   市环保局局长
  责任领导:段树新   屯留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  斌   潞城市人民政府市长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全面淘汰落后产能。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司徒桥断面、王桥镇断面、实会断面上游工业企业进行排查,摸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情况。按照《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电镀、农药、冶炼等落后产能项目全部予以淘汰或取缔。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监管领导:魏庆武   市经信委主任
  责任领导:张  斌   潞城市人民政府市长
       胡三虎   襄垣县人民政府县长
       段树新   屯留县人民政府县长
       牛晨霞   黎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2.加快污防设施改造。严格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钢铁、炼焦、化工等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落实《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要求,确保煤炭行业矿井水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
  监管领导:王海宏   市环保局局长
  责任领导: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
  3.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强化郊区南耀集团昌晋苑煤化工业园区、潞城市潞宝工业园区、襄垣县富阳工业园区、襄垣县王桥工业园区、黎城西仵工业园区、屯留县康庄工业园区、屯留常村矿区及周边工业集聚区水环境污染治理,尽快建设或完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
  监管领导:魏庆武   市经信委主任
  责任领导:张  斌   潞城市人民政府市长
       胡三虎   襄垣县人民政府县长
       段树新   屯留县人民政府县长
       牛晨霞   黎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
  1.加快提标改造和生活污水设施建设。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襄垣县、长治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排放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2016年年底前,潞城市、屯留县人民政府完成潞城市翟店镇、潞城市微子镇、屯留县余吾镇、屯留县渔泽镇、屯留县上村镇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浊漳河和沁河流域沿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年度计划,优先筹建,今年至少建成一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监管领导:姚中华   市住建局局长
  责任领导: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
   2.加快浊漳河流域湿地系统工程项目建设。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襄垣县甘村湿地二期工程、郊区黄碾段湿地生态系统工程、屯留县绛河入浊漳河河段环境整治项目、屯留县浊漳河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工程。2016年6月份开工建设郊区北寨上游人工湿地工程和黎城县浊漳河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工程。2016年10月31日前,屯留县、襄垣县、武乡县人民政府分别针对司徒桥断面、小峧断面、西营断面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要求制定出台可行性达标方案。
  监管领导:王海宏    市环保局局长
  责任领导:段树新    屯留县人民政府县长
            胡三虎    襄垣县人民政府县长
            牛晨霞    黎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阎新平    武乡县人民政府县长
  
  3.加快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将主城区内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浊漳河南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建设县城生活污水配套管网,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
  监管领导:姚中华   市住建局局长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
  4.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督管理体制,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排水情况实施监管,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及时予以查处,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监管领导:姚中华   市住建局局长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
  (四)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未按照要求配套相关设施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监管领导:王庆华   市畜牧局局长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提高农村水污染防治能力。重点加强浊漳河南源、浊漳河西源、绛河等流域治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水平,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监管领导:王海宏  市环保局局长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
  四、工作措施
  (一) 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把手是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所承担的工作负总责,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监察部门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辖区水环境质量指标任务未完成的严肃追责,做到具体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不严格不放过,环保长效机制建设不落实不放过,环境质量不改善不放过。同时,加大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环保约谈力度。
   (二) 加强联合执法
  按照“两高”司法解释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水利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严格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限排、行政拘留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污染企业的震慑力度。
  (三)实施重点督查
  对影响司徒桥、王桥镇、实会三个断面水质的郊区、潞城市、襄垣县、屯留县、黎城县开展重点督查,督促当地政府认真进行整改,短期内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对其他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确保2016年年底我市所有考核断面水质均做到“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并顺利通过国家和省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