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16-00103
- 成文时间:2016年03月24日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4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6]23号
- 主 题 词: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4日
长治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的有关规定,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基本特点
2015年全市共发生5起地质灾害,无规模以上的灾害。我市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裂缝、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尤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重。崩塌主要出现在公路、铁路两侧、建筑物附近切坡地段和陡坎地貌区;滑坡主要出现在高差较大的黄土地貌区,有一定倾角,其倾向与坡向一致的区域;地面塌陷多发生和分布在矿山采空区。2015年全市各类隐患点共计1181处,(其中崩塌278处、滑坡104处、泥石流22处、不稳定斜坡508处、地面塌陷267处、地裂缝2处),受灾害威胁的人员22000余人,财产3900余万元。
二、2016年全市降水及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长期天气预测为:2016年全市降水量为533.0~568.0毫米,与历年平均值相比:全市偏少1~2成。
预计冬季:1~2月降水量:全市为14.0~17.5毫米,比常年偏多。
1~2月平均气温:平川盆地为-3.0~ -2.0℃,丘陵山区为-4.5~-2.5℃,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全市略偏高。
春季(3~5月)降水:全市为70~8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全市偏少1~2成。春季平均气温:全市略偏底。
夏季(6~8月)降水:全市为330~35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全市略偏多。由于夏季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洪涝仍有可能发生。今年要特别注意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的影响。夏季平均气温:全市略偏高。
秋季(9~11月)降水:全市为100~13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平川盆地略偏少,丘陵山区略偏多。秋季平均气温:全市略偏高。
经统计,我市全年降水主要分布于6~9月份和11月~翌年3月份,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也主要集中在这两个时期,即主汛期和冬春冰雪融化期。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因此这两个时段是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和重点防范期,需加强巡查、排查,重点监测,提高日常防范认识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能力,力求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地质灾害预防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向边远农村、工矿区合理倾斜,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防范各类地质灾害发生。
(一)季节性地质灾害预防
根据我市气候变化情况,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可大致分为汛期、汛后期、冰冻期、冰雪融化期四个防治时段。
汛期(5~9月份),以大雨、暴雨和大暴雨为特征,多可形成山洪,预防重点为泥石流、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陷等灾害。
汛后期(10~11月份),以阴雨连绵,滴水入地为特征,预防重点为滑坡、崩塌、黄土湿陷,局部也可能出现泥石流等灾害。
冰冻期(12~翌年2月),以冻土、结冰为特征,预防重点为与冻土、结冰有关的崩塌灾害。
冰雪融化期(3~4月),以冰雪融化、冻土解冻为特征,预防重点为崩塌、黄土湿陷、也可能伴有滑坡等灾害。
(二)矿山地质灾害的预防
我市矿产资源丰富,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矿山开发力度增强,地质环境恶化问题也日益突出,矿山新采空区的不断形成及老采空区的持续影响,将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各类地质灾害。因此煤矿企业要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由采矿引发各类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因采矿导致村民财产受损的经济赔偿;非煤矿山要做好沟谷矿渣清理,清创危岩体等,避免引发山洪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对于关闭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已形成的地质灾害,当地政府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显著位置上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采取措施及时治理。
(三)在建工程地质灾害的预防
在建工程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多出现山区、丘陵地带,修筑公路、铁路、水渠、建筑楼房等开挖山体所形成。建设单位在施工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落实好“三同时”制度:即在工程施工和建设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我市大部分交通道路处在山区和丘陵地区,道路两侧易形成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我市重点预防的道路有:
1.太长、长晋、长邯高速公路长治段沿线煤矿采空区。
2.长治市至长子县城际连接线潞安高河井田段,重点预防路基下沉、路基损坏,出现问题及时修复。
3.208国道武乡、沁县段,南沁公路武乡段、红色旅游、太行龙洞旅游公路主要预防边坡崩塌,208国道郊区、襄垣段,主要防范采空区造成路面塌陷、沉降问题。
4.荫林公路壶关段;潞林公路平顺段;长临路长子段;长子横水盘山路;襄垣法显大道;襄垣水强公路;二沁铁路沁县段;沁县新漫线、南沁线;平顺张苤线、古石、后石、壶花公路重点预防边坡崩塌、滑坡。
5.长治市漳泽水库环湖公路潞安集团王庄井田段,重点预防路基下沉、路面损坏的修复工作,特别是做好防止水库水源倒灌矿井的预防工作等。
6.对黄土发育区紧邻黄土陡崖的村庄集镇、居民区、学校、医院、工矿企业等人口密集区域要加强监测。
7.太焦铁路武乡、沁县段,中南铁路长子、壶关、潞城、平顺段重点预防崩塌、滑坡。
8.207国道的潞城后河村、黎城黄崖洞镇柱儿岭、洪井乡横岭坡段及309国道沿线的边坡崩塌。
9.国家重要电网和通讯设施沿线要加强监测。
10.旅游公路沿线及景区内观光路线,重点加强监测。
11.村(镇)所在地要做好沟谷泥石流防范。
(五)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预防重点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与地面塌陷)均发生于山区、丘陵区及采矿区。这些地区山高坡陡,地形切割强烈,物源丰富,存在大量地质灾害隐患,且多有削坡建房、公路开挖、矿山开采等人类活动,地质灾害发生机率较高,需重点加以防范。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预防重点为:
城区重点注意区内人防工程的动态,防止出现居民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郊区重点监测采煤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周边村民住房受损等,尤其对已关闭煤矿形成的地质灾害,明确防治责任主体,加强预防和治理;对三元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煤矿要加强监管;对另外要加强东部山区、大岗山废弃采石场、漳泽水库周边湿地地质环境监测。
潞城市重点加强常家岭及周边石膏开采区的合室乡张家河、北山后;史回乡汕口、梨树凹、楼后、垂阳村;微子镇的小辽河、洪掌、冯村;黄牛蹄乡上黄、青口村的地质灾害预防,密切关注店上镇黄沙岭、曹家沟、北村、石窟、西申庄一带;微子镇的后河、漫流岭、子北村;辛安泉镇、成家川办事处的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地质灾害隐患。
襄垣县重点防范采空塌陷及其伴生地裂缝区域,主要以周王山为界,北至西营镇观岩村一线,东起王桥镇上王村,西至夏店镇丛城村等区域内房屋开裂、公路变形,出现塌陷坑和地裂缝,对受损严重的住户必要时采取避让。
长子、长治县要加强煤矿采空区治理和监管,密切注视慈林山、凌志达煤业、霍尔辛赫煤业、高河煤业、赵庄煤矿、华晟荣煤矿、经坊煤矿、王庄煤矿、司马煤业采空塌陷区,长子县重点监测慈林镇东马户、王峪景区管理中心、兴旺庄、凤台、下西沟村的地质灾害险情变化,长治县重点监测崔家山、西源、屈家山、北苍和、仝家岭、定流、坡头、北峪、河下、景家沟村的地质灾害险情变化。
屯留要加强对王庄、常村、郭庄、余吾等煤矿采煤塌陷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黎城要加强上遥镇岚沟村的大山咀、东阳关镇榔坡、后峧村的山体滑坡。
壶关、平顺要加强对辖区滑坡、泥石流地段及旅游线路的监控,危险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要对铁矿采空区、采矿废弃物进行动态监测;壶关要加强桥上乡盘底村危岩体、店上镇南沟村的崩塌监测;同时对地质公园园区内地质灾害隐患严加监测,有效防范。
武乡、沁源要加强煤矿周边采煤塌陷及地面沉降区的动态监测,预防因采煤诱发的地质灾害。严密监测沁源县韩洪乡下窑村东、武乡县故城镇南沟村、权店村、武墨公路沿线崩塌隐患。
沁县要加强干线公路和铁路沿线边坡地段的监测,重点预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在汛期加强南里乡、南泉乡、牛寺乡、定昌镇、松村乡、册村镇、郭村镇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排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重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此市政府成立了长治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值班电话:0355-6063932。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2.强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2〕76号),切实落实防治责任,提高防治水平,真正构建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要全面组织领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增强社会群众防灾意识。
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灾害发生时要积极主动协同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管理,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人员、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财政部门负责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费保障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经费的筹措,并做好经费和捐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地质灾害检查,组织查处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对建设工地临时住所及黄土高岸下房屋及窑洞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交通、公路部门负责不同等级公路两侧地质灾害点排查、危险地段治理和警示牌设立。灾害发生后,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工作。
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河道两侧地质灾害点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危险,对主要水库坝体加强监控。
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情况监测,排查铁路两侧切坡,同时对铁路地面起伏发生变化,分析原因,及时排除危险。
煤炭、安监部门负责合法矿山生产技术条件监管,对较复杂地质条件矿井要监管到位,做好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特别是地面裂缝与矿井的贯通,要求及时停产,进行治理,避免重大灾害发生。
教育、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校舍周边和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经信、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厂矿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驻市地质勘查单位要在发生灾情时及时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工作。
(二)制定方案,公开发布实施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入库数据,结合地质灾害区划调查资料,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细化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划定今年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和防治重点,修编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
54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在制定突发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做好日常巡查。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需要
根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各级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特别是已达高标准“十有县”及正在建设高标准“十有县”的县区不能低于20万元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采取工程措施组织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四)加强宣传演练,提高防灾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在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力度,在汛前,各县(市、区)均要完成3次以政府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使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进行临灾识别、监测方法、避灾线路等专业知识培训,有效提高监测人员技术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利用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气象日、环境日,组织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和学校等区域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讲解活动,争取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讲工作全覆盖,保证不留任何盲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营造群众防灾减灾氛围,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五)狠抓预防避让,实施综合防治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主动避让地质灾害。尤其要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建筑,认真调查排查,做出搬迁方案,实施主动避让地质灾害,严禁在高陡边坡下新建居民住宅,对危害大、险情重的地质灾害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本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方案,尽快组织实施。要把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相关部门要多渠道整合资金,加大对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着力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2016年重点开展涉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5县9乡14村,309户905人的治理搬迁工作。(具体为潞城市148户427人,壶关县75户47人,沁县32户97人,沁源县21户52人,武乡县33户92人)2016年10月底前完成2014、2015年度搬迁工程的施工及项目的审计和验收工作。
(六)更新群测群防,强化监测预警
结合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数据,更新和完善市、县、乡、村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群测群防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范积极性,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要从政府层面强化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作,规范预报预警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提高预报预警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扩大运用手机、报纸、电视、农村大喇叭、网络等媒体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让监测人员及时掌握降雨、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受灾区域、人员进行通报,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地传达到,确保临灾时能果断采取措施,成功进行避让。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预案、设立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制等手段,加强防控,安排专人盯守,并及时采取排危除险措施。
(七)加强巡查监测,做好防治工作
汛期和冬春冰雪融化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重点防范期。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坚持汛前、汛中、汛后“三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对重要隐患点、危险点要责成防灾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提出防治预案,落实监测人和责任人,加强监测,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要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告知”制度,并组织防灾常识宣传,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要发动群众,严密关注地质灾害隐患点发展变化,发现异常及时上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治,避免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八)坚持汛期值守、做好抢险准备
汛期,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带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向群众公开联系电话。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巡查、速报、月报、值班、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等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如遇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发生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52号)要求,上报有关情况。
(九)做好评估工作,确保工程安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要加强矿山工业场地、学校、新建村庄及厂矿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尽力避免在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搞工程建设,对确需建设的必须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消除隐患后方可建设,避免人为诱发新的灾害。
矿山企业要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对本矿区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或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