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15-00256
- 成文时间:2015年10月16日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6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5]80号
- 主 题 词:农村公路 防护工程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下简称“安防工程”)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底前,根据国办发〔2014〕55号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建立隐患基础台账,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县乡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约107公里的以完善波形梁护栏和防撞墙护栏为主要建设内容的安全隐患治理。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县乡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满足公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安全、经济、环保、有效”的原则,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针对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整治,并注意避免对环境及景观造成破坏;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安全并举的原则,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
(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要因路制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县乡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相结合,安防工程应与路面改造工程同步实施;二是与村通水泥(油)路完善提质工程相结合;三是与路基边沟、边坡、挡墙整治完善工程相结合;四是与绿化和水土保持工程相结合。
(三)同步建设公路安全设施。按照公路安全隐患“不添增量”的要求,对新改扩建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审批部门要对建设要求和费用加强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编制新改扩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重视安全性的综合论证,并编制安全专篇。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要求进行设计,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对非强制性指标,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综合论证、合理确定,避免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隐患。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切实做到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三、资金筹措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市、县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具体由市政府负责,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筹集,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含中央财政车购税资金)。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财政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的监督,确保足额到位。路侧险要是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重点,2015年—2020年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路侧险要护栏防护里程由省级财政补助15万元/公里,其余安全护栏建设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其它标志、标线、减速带、反光镜等安全设施由县级财政解决。
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安全设施维护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修补,确保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工程管理
(一)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过程要坚持事先公开、事中监督、事后审计,既要保证工程进度,又要依法规范建设。
(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属养护中修工程。安防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方案、投标文件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完成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工程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必须选择具备相应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单位施工。
(三)安防工程设计、监理、建设管理等工程管理费用在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
五、质量管理
市、县两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职责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监督,加大建设过程中的抽查力度,抓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安防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制度,吸收县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督、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参加,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不得通车运行。
六、综合治理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实施主体,组织开展公路穿越城镇、村庄路段及学校门前路段、重点景区路段的安全整治。重点清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和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和惩治盗窃、损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切实消除超限超载车辆对路桥造成损毁和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
七、职责分工
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为所辖农村公路及专用公路安防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及专用公路安防工程的隐患治理资金筹集、隐患路段排查和项目具体实施,配合国省干线公路安防工程具体实施。
市直有关部门对口协调省有关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工作,并对全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相关工作及时给予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隐患排查和安防工程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统计报表和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交通秩序管理的业务指导,并指导全市安防工程的隐患排查和隐患核实;市安监局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做好全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到位和资金使用监督。
八、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鹏飞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部署、督导和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督促,负责指导全市安防工程治理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安防工程工作的监督、协调和配合,对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县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负责编制所辖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项目、治理资金、整治责任和整治时限。将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纳入正常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中,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20日向市安防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同时做好治理路段治理前后对比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及时宣传报道好典型和好经验;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和安防工程实施计划,以及治理期间的管制措施、绕行线路等信息,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引导社会车辆合理出行。
按照责任分工,把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县市区,要给予资金支持;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责任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长治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领导组成员名单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长治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陈鹏飞 副市长
副组长:杨鸿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石建旺 市交通局局长
张旭亮 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 郜俊先 市交通局副局长
郝十周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晓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郭梅芳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 兵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石建旺(兼),常务副主任郜俊先(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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