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13-00374
- 成文时间:2013年06月03日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03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3]62号
- 主 题 词:经济转型 配套改革 方案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现将《长治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3日
长治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全面推进我市资源型经济转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五五”战略,率先全面小康的总体思路,围绕资源型经济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转型跨越发展的新路径;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产业新格局;着力加强生态修复治理,推动“两型”社会建设新突破;着力统筹城乡发展,创造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范式;着力改善民生福祉,实现人民生活质量的新提升,奋力开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努力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进一步解放思想,弘扬不畏艰险、敢于胜利的太行精神,对有利于促进转型跨越发展的改革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力求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建立起充满活力、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我市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明确战略定位,加强分类指导,发挥自身优势,实现错位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要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坚持以点促面,示范带动。注重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推广,为全市转型综改工作提供经验、探索路径。
(三)发展目标
——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根据全省总体部署,结合长治实际,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试验加快资源型经济转型的重大改革措施,力求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产业、土地、金融、城乡统筹、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为转型跨越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努力在全省率先走出一条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新路。
——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积极发展特色种植和规模健康养殖,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步伐,传统产业新型化率达到75%以上,培育壮大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农产品深加工等新兴产业,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左右。加速发展现代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巩固提升休闲旅游、商贸流通等生活性服务业,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
——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新改善。节能减排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主要污染物减排全面完成省下达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37%,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按照“一核双圈”的城镇空间布局,加快上党城镇群建设。抓好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实现主城区扩容提质。有序推进大县城、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建设一批10万人以上大县城、万人以上重点镇和3000人以上中心村,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55%以上。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扩大城市公共优质服务资源的辐射范围,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努力缩小城乡差别,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实现城乡统一规划、同步发展、资源共享。
——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新提高。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4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0元。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升,人民群众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保障,城乡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明显提高。
二、重大改革
(一)创新产业转型促进机制
1、理顺市级采矿权登记的小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体制机制。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和矿业权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标准。完善矿产资源矿业权按市场原则有偿取得制度,除国家规定情形外,属市级采矿权登记范围内的新设矿业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价款收益地方留成部分除用于资源勘查、保护和管理支出外,主要用于支持转型发展、改善民生。(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2、健全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促进机制。完善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政策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税费减免、价格优惠、土地、信贷倾斜等方式鼓励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设立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对新兴产业投入力度。运用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引导和鼓励煤炭企业将资金投向非煤产业。完善煤炭企业转产发展资金政策,逐步在非煤资源型企业推广建立转产发展资金制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推进国企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已改制企业,要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推进国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4、创新园区管理体制。理顺园区与各级各部门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园区管委会的职能权限,按照“小机构、大统筹”的思路,赋予园区牵头组织当地政府部门解决项目入驻问题等职能,建立“一门受理、全程代办”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和项目在各类园区之间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5、完善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机制。坚持把循环经济作为产业准入门槛,完善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机制,加快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二)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6、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补偿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综合补偿机制,将铁矿、铝钒土、石膏矿等非煤矿山开采纳入到生态环境综合补偿机制。推进建立非煤矿山企业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果和生态环境修复评估制度。探索构建资源加工转化企业环境综合补偿机制,完善跨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构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损耗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执法制度。(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7、推进污染者付全费制度改革。建立排污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排污费使用管理,足额补偿环境污染损害。探索建立高污染行业环境风险保证金制度。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8、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业社会化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林业经营者的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三)创新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
9、创新“五规合一”规划编制协调机制。探索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编制协调机制,实现各规划的无缝对接,形成城乡统筹、相互衔接、全面覆盖的规划体系。(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0、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户籍落户条件,以稳定居所、稳定职业、稳定经济来源为条件,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健全和落实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保障新落户人员与原住居民在子女入学、就医、社保、住房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11、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牵头部门:市农经局)
12、探索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促进机制。加强规划布局,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四)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13、完善就业促进机制。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综合政策体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促进创业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14、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妥善解决人员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积极探索实施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衔接,全面实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健全完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新农保、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水平,适时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政府补贴标准,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以及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15、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在就业培训、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试点,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参与合作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6、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7、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培育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
(五)创新科技、人才体制机制
18、健全科技投入机制。加大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投入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全市科技进步和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有效支撑。(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19、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全面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计划”,以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为重点,创新人才发展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形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鼓励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干事创业的人事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20、深化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各类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煤炭等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21、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完善财政奖励激励机制。完善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分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22、改革和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及预算分配机制,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和动态监控。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23、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产业调控机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比例,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利润合理共享制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七)创新金融体制机制
24、健全多样化的市场融资机制。以建设全省“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试点市”为契机,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积极培育后备上市资源,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上市,探索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25、建立金融机构资金投放激励机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对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奖励,提高政府财政性资金存放比例。(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八)创新土地管理体制机制
26、深入推进用地管理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以长子、襄垣、长治县、武乡、潞城、壶关、沁源为单元,全面推进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试点。积极争取扩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范围,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由郊区、潞城、长子扩大到全市。(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27、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抓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法,积极争取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入股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试点。(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28、建立跨县域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推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场化配置的运作机制和程序,运用拍卖等方式解决部分县、市、区缺少补充耕地指标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九)推进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
2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上级部门取消调整审批项目的对接工作,对公布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优化固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网络全程监控。完善政务大厅建设,推动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探索“行政审批零收费”改革。(牵头部门:市监察局)
30、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落实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与扩权强县试点县优惠政策互享。对省拟下放扩权强省试点县的第二批审批事项,及时研究制定承接配套措施,落实试点县应享有的审批权限。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逐步扩大扩权强县试点范围。(牵头部门:市监察局)
三、重大事项
(一)产业转型
1、加快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煤层气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形成以太阳能光伏为主导、电力储能电池为支撑,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四气”综合利用等相关产业为补充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格局。积极争取国家将我市列入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全国一流新能源产业集聚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2、推进现代煤化工循环产业集聚区建设。按照煤化工产品高端化的要求,围绕“气、醇、烯、苯、油”五条主线,大力发展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等现代煤化工产业,构建煤焦化、煤气化、煤油化、煤电化四条循环产业链,形成煤基新兴能源、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为特色的煤化工产业体系。积极推进襄垣、潞城、郊区、屯留等县、市、区煤化工园区的整合,打造全国一流的现代煤化工循环产业集聚区。(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3、实施传统产业兼并重组。巩固煤炭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加快焦炭、冶金、电力等行业的整合重组,有序推进煤炭、冶金、焦化、电力、建材等上下游关联产业的联合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型企业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重组一体化发展。到2015年,焦炭生产企业整合到5家左右,以首钢长钢为龙头推进钢铁企业整合重组,打造大型钢铁生产基地。(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4、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全循环”为基本模式,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等传统优势产业,提高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5、培育壮大新兴接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农产品深加工等新兴接替产业,推动产业高端化、多元化、轻量化。到2015年,力争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左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6、大力发展以现代物流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太行山农产品物流园区、长治市物流中心、长子能交投煤炭物流园、长子新易达煤炭物流园、长子山煤煤炭物流园和郊区老顶山商贸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引导鼓励物流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物流产业集聚化发展。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加快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力争建成山西东南部地区的区域性物流中心。(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7、加快旅游产业改革发展。以打造全国一流休闲旅游度假产业集聚区为目标,总结推广太行山大峡谷旅游资源整合的经验,继续推进平顺等县旅游资源整合,用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的方式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景区景点和旅游项目,重点打造太行山大峡谷、八路军红色旅游、太岳生态旅游等三个“黄金周旅游”目的地。2015年国内旅游人数达到269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86亿元左右,把旅游业打造成重要的转型支柱产业。(牵头部门:市文物旅游局)
8、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扎实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抓好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培育发展具有长治特色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产业集聚发展。(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
9、提升发展商贸流通业。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商业,到2015年,全市建成5个综合性社区家政服务平台、15个“15分钟便民商圈”。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重点培育1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10个大中型农产品流通企业,30个社区农贸市场,500个社区蔬菜直销店。积极推进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培育3个年销售额达10亿元的大型现代流通企业集团。(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10、培育发展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服务体系,落实扶持政策,新创办小型微型企业3000户,新培育45户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小巨人”企业。(牵头部门:市中小企业局)
11、加强各类园区建设。引导各县、市、区重点工业园区完善园区发展规划,明确功能分工和产业特色,鼓励园外企业按照产业特色搬迁入园。用循环经济理念推进园区建设和改造,加强产业链薄弱环节的建设,整合上下游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优先安排土地等要素配置指标,逐步扩大园区规模,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对园区进行整合,探索通过“飞地”模式,扩大园区发展空间。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增强园区吸纳和承载企业的能力。到2015年,工业园区建成面积达18万亩;园区总产值占到全市工业总产值的65%以上。(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二)生态修复
12、加快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进重点河流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重点工程。完成全市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加大沉陷区、采空区、水土流失区、煤矸石山修复治理力度。完成2011—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试点工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继续实施新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1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引进运用地质灾害治理新技术,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加快推进“三区两线”周边范围内已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14、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优化林业发展布局,重点实施退耕还林、太行山绿化、浊漳河流域植被恢复、干果经济林、路网和村庄绿化提档等造林绿化工程。“十二五”期间年均造林40万亩,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7%左右。(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15、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推进生态市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和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根据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指标要求,推进我市生态工业园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16、推进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开展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重点资源县环境质量改善以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加快环保物联网建设。推进工业生产全过程污染防治,开展火电行业脱硫脱硝和非电行业脱硫、水泥行业脱硝等工程。加强PM2.5监测,加大汽车尾气、燃煤烟尘、扬尘等治理力度。(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17、开展合同环境服务。研究建立市场化的环保服务机制,培育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环保工程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场化改革。(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18、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积极配合省水利厅继续实施好山西大水网骨干项目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相关县区的县域小水网配套工程建设,到2015年基本达到工程运行要求。编制完成《长治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切实加强浊漳河、沁河流域和辛安泉等重点水源地的有效保护。全面推进浊漳河南源、西源以及沁河源头水生态治理与保护工程,突出抓好辛安泉域岩溶水保护工作,促进辛安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施申村水库城市备用水源引水工程。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19、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试点开展分质供水工作,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严格控制深层地下水特别是岩溶水的开采,积极推进关井压采,加强地下水位监测。加强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提高矿井水、工业废水利用率,推进雨水、洪水、空中水资源等非常规水资源的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20、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继续实施十大节能工程,突出抓好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测监管。推广能源合同管理,开展冶金、焦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效对标管理。到201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16%。(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21、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矿渣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材料等。(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22、加强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加强社区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设,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电子信息产品等回收,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立规范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三)城乡统筹
23、加快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按照新区旧城并举、旧城改造先行的原则,全面推进主城区建设。新区建设以现代化城市建设为主基调,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旧城区以人居惬意、便民、利民、生活方便舒适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扎实推进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加强水、电、气、暖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增强综合承载力。加快“智慧长治”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24、着力实施大县城战略。全面实施大县城建设“八个一”工程(重点抓好1个规划展览馆建设、1个标志性片区打造、1条街道整治提升、1个社区综合治理、1所职业技术学校建设、1个政府融资平台搭建,启动1个城镇新区和1个产业集聚区建设),扩大县城规模,提高县城综合承载力,打造10万人以上的大县城。(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25、抓好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53个重点镇要制定小城镇“十二五”建设规划,开展“五建设两整治”(五建设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园绿地建设、中心街市建设、居住社区建设,两整治即:景观风貌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形成承载万人的规模。240个中心村要逐步引入城市社区物业公司管理模式,为农民提供水、电、路、气、卫生、通信等公共服务。(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26、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依托我市资源优势和现有6个省级“一县一业”示范基地县,重点建设小杂粮、蔬菜、食用菌、干鲜果、中药材、畜牧业等六大优势特色产业板块,基本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格局。每年发展200个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到2015年共发展1000个以上“一村一品”专业村。以“513”工程为核心,扶持壮大长子方兴、壶关紫团、武乡鑫四海、潞宝金和生等十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集聚区。(牵头部门:市农委)
27、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改造101个乡镇或区域农技推广站,在所有行政村建立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点。每县重点打造5个高标准试验示范基地,每个乡镇建立一个20亩以上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基地,每村至少设立5个农业科技示范户。(牵头部门:市农委)
28、统筹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公路、铁路、航空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中南部铁路大通道、长安高速公路、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过境段、长邯高速公路拓宽改造、黎城至霍州、黎城至左权高速公路、长治机场迁建等项目。加快城镇煤层气(天然气)配套管网建设,完成主城区(煤层气)天然气置换,推进县城和乡镇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沼气为主的清洁能源,到“十二五”末,实现气源管网对县城和重点镇、重点工业企业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四)民生改善
29、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培训体系,抓好创业孵化园区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县、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争取所有街道、乡镇都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点。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十二五”期间,年均新增就业人数3.5万人。(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30、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制度覆盖全市城乡,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城镇职业群体。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参保激励政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31、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完成我市集中成片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采取政府新建、改建、配建、回购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推动廉租房与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增加经济适用房供给,完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制度,努力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32、加强农村民生工程建设。推动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常态化,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特困群众易地搬迁、行政村街道亮化、村级幼儿园改扩建和乡村清洁工程。(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市农委、市教育局)
33、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大力推行片区开发、整村推进等产业扶贫模式,完成沁县设施蔬菜、平顺花椒芽菜、武乡和黎城核桃经济林4个片区开发项目,以及106个整村推进项目。有序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完成2.8万人移民搬迁任务。扎实推进社会扶贫,实施企业帮扶贫困县产业开发工程,走出一条贫困地区脱贫与企业转型发展互促共进、互利双赢的创新之路。2013—2015年全市稳定脱贫13.2万人,农村贫困人口减至27.1万人。(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34、加强基层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城镇社区建设,推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围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展行业协会、公益慈善机构、科教文卫类团体等社会组织。加快组建专业社工队伍、志愿者队伍。(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35、构建公共安全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全力推进本质安全型城市创建,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尾矿库、道路交通、森林防火、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食品药品、中小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五)要素支撑
36、完善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加快长治商业银行改制步伐,组建长治银行并打造成全省知名银行。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创造条件吸引外资银行入驻。引导市外知名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保险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办理业务。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组为村镇银行。(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37、维护优良的金融环境。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壮大担保机构资金实力。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38、引导和扩大民间投资。落实国家、省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拓宽民间投资渠道,认真研究我市民间资本的存量和投资意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政府鼓励类投资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铁路、公路、民航、金融、能源、电信、市政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39、保障转型项目用地需求。实施土地整治工程,推进工矿废弃地、空心村的土地复垦及未利用地的开发,增强用地保障能力。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土地开发整治,建立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土地开发整治多元投入机制。加大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40、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加强在土地预审、审批、供应等环节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绩效考核制度,将土地利用绩效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当年追加和奖励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及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41、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采取园区招商、小分队招商、网上招商、会展招商等方式,瞄准世界500强和国内行业百强,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符合低碳节能环保要求的大项目、好项目,各县市区按照发展水平分别引进一批投资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大项目。(牵头部门:市招商局)
42、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快组建长治海关,力争将长治机场列入国家开放口岸,利用中南部铁路大通道,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建立陆港航一体化“大通关”链条。培育我市的国际贸易公司,在国外设立营销平台,为我市企业、产品走出去提供支撑。扩大自营出口规模,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43、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主动加强与东部沿海省份、国内外友好城市的合作联系,引深与中原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经济协作,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牵头部门:市招商局)
44、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立健全以产学研为主体的产业技术联盟,加快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努力培育创新型企业,至201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以上。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在装备制造业、航天工程、农作物育种、新医药创制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100项重点科技项目。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12396农业科技信息化工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深入推进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45、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人才。(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46、争取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家适当扩大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放宽享受政策的技术标准。(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47、争取省级提高对长治市的财政转移支付水平。争取省级加大对我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争取省级财政对我市水源保护、环境污染治理以及生态修复给予支持,加大对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民生项目的转移支付力度;争取省级对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给予专项补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48、争取省里下放环评审批权限。争取省环保厅将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社会事业和服务业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9、稳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推进长治县、长子县、屯留县、壶关县、襄垣县、潞城市撤县设区,重新划分城区和郊区,全市由原来的2个市辖区改为8个市辖区,尽快向省政府上报撤县设区工作方案;结合城中村改造,推进我市中心城区边缘乡镇改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改社区居委会。将发展较快的县政府所在地“撤镇改街”或增设街道办事处,在条件比较成熟的长治县、襄垣县、长子县、壶关县、屯留县等县政府驻地逐步开展试点;稳步扩大县政府驻地镇和部分重点镇行政辖区范围,对已具备设镇条件的乡进行撤乡设镇,重点开展郊区西白兔乡、沁源县王陶乡、平顺县西沟乡等撤乡设镇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50、建立实施转型综改统计指标体系。配合省统计部门,从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四个方面建立并实施反映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进展和效果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方法制度。(牵头部门:市统计局)
四、重大项目
按照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六位一体”的要求,围绕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四大领域,在“十二五”后三年,筛选和推进100个市级转型综改重大项目。产业转型领域重点围绕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深加工业等方面筛选布局项目;生态修复领域重点围绕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废弃资源产业化利用等方面筛选布局项目;城乡统筹领域重点围绕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上党城镇群发展、大县城建设、城乡一体化、现代农业等方面筛选布局项目;民生改善领域重点围绕教育、卫生、文化、就业与社会保障,以及农民增收、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特困群众易地搬迁、乡村清洁工程等方面筛选布局项目。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土地、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市转型综改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同时,以重大项目为载体,把行政审批、土地管理、投资融资、企业改革等方面的一些重大改革措施率先在重大项目中试行,将体制机制创新融入到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推进的全过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完善市、县转型综改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推进转型综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市按照“实施方案—年度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办法,扎实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本地区、本领域的实施方案、年度行动计划和配套措施,将转型综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市县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转型综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合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的指导和支持,加强有效沟通和信息反馈,确保转型综改试验工作有序推进。市转型综改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市直有关部门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系人。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每月向市转型综改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本级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请市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省、市推进转型综改的重要举措、生动实践和取得的成效,宣传转型综改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为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实施考核评价。制定转型综改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制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和年终考核,对工作成效进行跟踪评价,确保转型综改任务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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