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及驻市、厂矿医疗卫生单位:  2013年4月16日,国家和省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与市政府共同举行了全市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及听力康复救助项目启动仪式。根据这次启动仪式的要求部署和《长治市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健苗工程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2〕13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始实施长治市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施时间
  自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全市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
二、 实施内容、对象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对象
  1、为6月1日至12月31日长治市范围内预计出生的1.75万名新生儿进行耳聋基因筛查及听力筛查(下年度1至5月份,全市拟继续检测1.25万名新生儿)。
  2、为全市6000名耳聋高危人群进行耳聋基因筛查。筛查对象为在残联注册登记和未注册登记的耳聋患者,出生过聋儿并有再生育需求的夫妇(同时检测聋儿和其父母3人),聋人夫妻所生育的听力正常且有生育需求的子女(下年度全市拟继续检测4000名耳聋高危人群)。
  3、为100名聋儿进行听力测试,助听器验配,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听力及语言功能康复。
  4、为10名6至14岁聋儿安装人工耳蜗并进行听力康复救助。
  以上各类受益对象,均为本市常住人口。具体数量见附表。
  (二)实施方式
  遵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卫生部令第64号)、《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卫妇社发[2010]96号)和长治市卫生局《新生儿听力及耳聋基因筛查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工作。
  1、由具备产科能力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新生儿耳聋基因的血样标本采集和听力筛查,并将血样标本递送到所辖县(市、区)妇幼保健院,登记、验收并网上录入后统一递送到市妇幼保健院实验室。
  2、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开展耳聋高危人群的血样采集,并将血样标本递送到市妇幼保健院实验室。
  3、残联负责开展对筛查出的聋儿进行听力预防干预及康复救助;组织安装人工耳蜗聋儿的筛选;协助本县(市、区)妇幼保健院组织耳聋高危人群筛查。
  4、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式,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与度、认可度,为项目实施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所需经费及保障
  本年度项目所需经费共计2500余万元,其中上级和市外资助800余万元,全市需筹资1600余万元。全市334万人口,人均筹资约5元。
  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市财政按人均给予2.5元至3.5元的配套补助;各县(市、区)财政按人均配套费用为1.5元至2.5元,其中:长治县、长子县、襄垣县、屯留县、沁源县按人均2.5元筹资; 郊区、潞城市、武乡县按人均2元筹资; 城区、黎城县、壶关县、平顺县、沁县按人均1.5元筹资。其余所需费用由市级社会捐款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1、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本县(市、区)户籍人口数安排预算,具体金额见附表,务于6月30日前将经费上划到市财政局专户,由市财政局统筹管理,安排拨付。
  2、市级拟按人均1元的额度组织社会捐款,募捐款项用于项目启动筹备和机动费用。市级社会捐款由市红十字会接收管理,缴入市级财政国库,然后再根据工作进度和需求,由红十字会申请,直接支付到市妇幼保健院项目支出专户。
  3、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实际工作任务数按规定每月进行一次结算申报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四、监督管理
  1、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该项目整体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确保全市“健苗工程”的顺利实施。
  2、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的技术培训、业务管理、督导质控、标本收集、工作量统计等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市、县两级残联负责聋儿筛选、康复工作的组织筹划和督导推进,负责耳聋高危人群的宣传、选定和组织协助血样采集,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4、市、县两级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监管审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2013年度长治市各县(市、区)健苗工程受益人数与筹资额分配表。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