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13-00069
- 成文时间:2013年02月20日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20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3]7号
- 主 题 词:打击 畜禽 私屠滥宰 肉品安全 行动方案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打击畜禽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长治市打击畜禽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日
长治市打击畜禽私屠滥宰
强化肉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省打击畜禽私屠滥宰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春节、“两会”期间肉品安全,根据全省打击私屠滥宰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清理整治,从根本上解决畜禽私屠滥宰、注水肉等问题,坚决取缔违法屠宰点,依法严惩违法人员,遏制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确保屠宰加工、肉类销售和肉类加工食品的全过程安全卫生,使市民真正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整治范围:整顿长治市所属区域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清理不符合规定的畜禽屠宰点,规范牛、羊、禽类屠宰点。
主要任务:一是针对近期各地畜禽私屠滥宰现象有所抬头的实际,对全市畜禽屠宰进行一次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私屠滥宰、牛羊肉注水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一次清理整顿,重点审查畜禽(牛、羊、禽)屠宰企业的卫生、环保、防疫和屠宰加工;确定屠宰场点,对符合条件的可作为政府指定的定点屠宰厂(场),对不具备条件的应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在城区穆斯林群众聚集地区,城区政府可参照《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确定牛、羊、禽类的定点屠宰。
三、工作职责
此项工作在市畜禽屠宰监管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工商、卫生、质监、环保、畜牧兽医、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管到位,责任到人,共同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领导组组织在本辖区开展工作。各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报送本级政府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畜禽屠宰监管工作领导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部门职责:
(一)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屠宰工艺流程,严禁购进、屠宰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打击私屠滥宰,规范屠宰行为。对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企业,监督其拆除屠宰设施设备,对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后仍然进行畜禽屠宰的,依法予以严惩。
(二) 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采购肉品时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各县市区要以肉制品加工专业村、肉类加工小作坊、学校和工矿企业食堂、小餐馆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
(三)工商部门要以各类经营肉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督促猪肉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肉品安全责任。
(四)畜牧兽医部门要依法加强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经确定的畜禽屠宰厂(场)的检疫工作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严格检疫程序,杜绝病害肉、未经检疫肉上市。规范肉品品质检验证章的管理使用,严禁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肉品品质检验证章。
(五)环保部门要严格审查屠宰厂点的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六)公安部门配合打击私屠滥宰的执法行动,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肉品以及伪造、私刻检验检疫印章及证件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从2013年2月初开始,到3月底结束。
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的监管特点,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制订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并于2月6日前将方案上报市商务局备案。
各级各部门对通过认真排查确定的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部门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开展集中整治,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五、整治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市指示精神,在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畜禽屠宰监管领导组,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摸清情况,有的放矢。各县市区按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的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活动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抓住线索,积极部署,提高整治工作的实效性。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在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中,做到“四不放过”,即假冒伪劣肉品的来源去向不清不放过;涉案单位、责任人不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完备不放过;涉案人员和有关责任人不归案不追究不放过。在整顿工作中坚持“三结合”,即坚持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督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打击假冒伪劣与扶持优秀企业相结合。务使从事私屠滥宰的不法分子得到应有惩处,净化屠宰市场。
(四)公平公正,严格执法。启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有关条例法规,特别是学习国家新颁布的各项与屠宰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五)加强宣传,公开承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增强广大群众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监督意识。充分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形成强大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保证本辖区内不会发生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犯罪问题。
(六)动态跟踪,信息畅通。专项整治期间畜禽屠宰监管实施市与县区间的动态跟踪,做到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帮助指导。坚持每周一上午12时前向市政府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上周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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