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12-00800
- 成文时间:2012年08月22日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22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2]97号
- 主 题 词:知识产权 实施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7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双打)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重要意义
保护知识产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树立良好对外形象、创造公平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对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建设诚信社会、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一项长期任务,市双打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力抓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推进政府使用软件正版化,加强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做好数据、信息上报工作,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宣传引导,确保工作实效。
二、依法履职,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明确职责,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机电、植物种子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高压态势。
经信、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管理者的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认证标志和国内外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
工商、质监部门要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加强对复制、印刷企业的监管,尤其是加大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整顿与管理。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市场的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
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
农业、林业部门要强化从林木、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科技、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商务、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强化口岸执法,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要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
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三)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市双打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商务、税务、质监、农林、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报后应当立即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予以协助。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各成员单位要尽快确定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联络人,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一)健全监督制度。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加强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现有举报投诉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服务平台。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已经设立了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本辖区内工作。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二)落实定期会商制度,建立经验交流平台。
“双打”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精神,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工作差距,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报告当季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由相关部门提请,“双打”领导组及时组织会商。
(三)建立统计双打月报表制度、信息报送制度。
按照晋“双打办”《关于建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晋双打办发〔2012〕1号)要求,建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计月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报送《部门案件查办数量月报表》、《部门重点督办案件每月查办进展表》、《部门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整治情况月报表》,公安局报送《案件查办数量月报表》、市检察院报送《案件查办月报表》、市法院报送《案件审判数量月报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本部门的双打工作数据和信息报送联络员,各成员单位每月1日(重要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3日)前向市双打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上月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市“双打”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统计数据和整治情况,每月4日前报省“双打”领导组办公室。
“双打”工作简报是反映双打工作及其相关活动的窗口。“双打”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每月对本单位情况进行一次小结,并于每月3日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市“双打”办,由“双打”办对信息进行收集、汇编和上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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