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12-00655
- 成文时间:2012年07月12日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2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12]66号
- 主 题 词:农村 土地 承包 仲裁委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治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活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协调基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工作,整合全市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人力资源,加强对全市土地仲裁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治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马四清 副市长
副主任:秦志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雁俊 市农经局局长
委 员:李宝才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宋建军 市编办副主任
杨富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牛仙梅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启生 市信访局副局长
冯绍波 市农委副主任
李志宏 市国土局副局长
张长生 市水利局副局长
付枝秀 市林业局副局长
申义勇 市畜牧局副局长
常润德 市农机局总工程师
赵晓敏 市妇联副主席
张彦斌 市农经局总农经师
王君玉 市农经局合同科副科长
郭 斌 山西维尼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程海斌 山西维尼律师事务所律师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局。
办公室主任:徐雁俊(兼)
副 主 任:张彦斌(兼)
王君玉(兼)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公室为仲裁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宣传、指导、协调、培训事项及市级案件仲裁。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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