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12-00181
- 成文时间:2011年12月27日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1]120号
- 主 题 词:体育 全民健身 任务分解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促进我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明确。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各自的分解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完成我市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长治市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任务分解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1]184号),我市已于2011年9月被国家体育总局确定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长治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1]113号)的要求,现将各有关单位工作任务情况明确如下:
一、市体育局的工作任务8项
责任领导:陈天锁
协同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创建情况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2、2012年10月前实现全市3454个农村体育健身场所全覆盖。
3、2012年5月前为各县市区配置一套国民体质监测设备。
4、2012年9月前完成300名二级以上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5、2012年8月组织长治市第六届体育节。
6、2012年7月组织全市优秀健身项目评选。
7、制作“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
8、完成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财政局的工作任务2项
责任领导:车忠和
协同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1、确保“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费落实。
2、完成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市总工会的工作任务3项
责任领导:张书庆
协同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1、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开展职工工间(前)操,推广普及第九套广播体操。
2、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大型职工体育健身活动或赛事,每两年开展一次职工趣味大赛(2012年9月前举办第四届职工趣味运动会)。
3、完成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市教育局的工作任务4项
责任领导:范长喜
协同单位:市体育局、各大、中、小学校
1、2012年9月前完成在50所学校内开展以跳绳、网球、健美操、篮球、乒乓球等为主的特色体育项目推广普及工作。每项目不少于10所学校,每校学生参与活动普及率达在校学生的80%以上。
2、督促各学校落实“阳光体育”,确保每个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一小时。
3、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所对社会开放率达60%以上。
4、完成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长治日报社的工作任务3项
责任领导:张晓里
协同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1、设立“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栏,宣传报道全市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活动开展及各类事项,营造舆论氛围。
2、收集、汇总、统计开展创建工作的报刊宣传资料。
3、完成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长治市广播电视台的工作任务4项
责任领导:石建旺
协同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1、设立“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栏,宣传报道全市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活动开展及各类事项,营造舆论氛围。
2、收集、汇总、统计开展创建工作的影像宣传资料。
3、2012年5月前制作完成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专题片和汇报片。
4、完成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市文物旅游局的工作任务3项
责任领导:闫广
协同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012年5月前推出5条当地的体育旅游线路(壶关县、平顺县、沁县、屯留县、武乡县)。
2、结合体育旅游线路为开展群体性健身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3、完成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9项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长
协同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1、利用当地媒体,搞好宣传报道,营造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的舆论氛围。
2、2012年10月前实现辖区内行政村体育健身场所全覆盖。
3、2012年5月前壶关县、平顺县、沁县、屯留县、武乡县结合当地实际,打造并推出富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旅游品牌项目。
4、各县(市、区)成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完成本县(市、区)体质测试样本不少于2000个。
5、城区、郊区、沁源县、武乡县2012年9月前完成县体育总会成立工作。
6、2012年底前实现本辖区健身辅导站(点)覆盖率达每万人3个以上。
7、2012年底前本辖区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总人口的2‰以上。
8、以开展行政村千人健身展示活动为龙头,推动县市区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9、完成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4项
责任领导:各单位一把手
1、2012年2月前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的实施方案(细则)并报“创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做好各人群体育和本单位的全民健身工作和活动,并完成资料汇总、统计、上报。
3、做好创建工作宣传、保障工作。
4、完成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