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低保等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县级低保工作机构,成立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服务中心,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基层民政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招聘工作的重要性
     民政工作重心在基层,基层民政是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重要前提和保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民政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展。民政职能由过去的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几项行政管理扩展到今天的24大类,124个小项。但从目前来看,全市13个县市区的132个乡镇、14个街道办事处,只有129名民政助理员(其中兼职的有36名),1个乡镇(街道)不到1名民政助理员。1个民政助理员要负责20多个行政村和几万人的相关民政事务,同时还要服务于乡镇住村蹲点、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编制短缺、素质偏低成为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各县市区的低保机构正式工作人员不足3人,农村低保工作没有专门的机构,具体工作都由县市区救灾救济工作人员兼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也是顾此失彼。为更好地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筑牢最后一道“保障网”,切实在服务民生中发挥作用,市政府责成市民政局、市编办在多次调查摸底、掌握基数的基础上,决定充实基层民政机构工作人员。市编办于2011年10月12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县级低保工作机构的通知》和《关于成立基层民政工作机构的通知》两个文件,决定成立“县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和“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服务中心”并下达专项编制。这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切实解决民政力量薄弱的重大举措,是民政部门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职责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市编办两个文件精神的落实,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民政机构缺乏、基层民政工作队伍薄弱的问题,为全市民政工作创新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条件,确保基层民政队伍选优配强
  县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和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服务中心,按照下达的编制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基层民政队伍选优配强,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招聘范围、招聘基本条件、招聘办法和程序、招考内容。招聘工作要在2012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
  公开招聘范围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待招聘的县市区户籍,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二是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自愿从事基层民政工作;三是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县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和“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服务中心”两个机构的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由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编制的空额上限,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程序进行:即,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组织考试考核;身体检查;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
  三、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两个机构在明年3月底前挂牌运行。
  (一)要确保如期完成机构设置。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特事特办,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成立县市区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快工作进度,如期完成两个机构的配建任务。
  (二)落实编制,明确工作职能。要严格按照市编办《关于成立基层民政工作机构的通知》(市编办发[2011]83号)和《关于规范县级低保工作机构的通知》(市编办发[2011]84号)文件,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机构编制。同时选优配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和“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四项职能。“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困难群众救助、查灾救灾、优抚政策落实、社区建设等民政事务。
  (三)加大投入,创优工作环境。要为两个机构的成立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配置必要的电话、电脑、传真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每个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服务中心要有独立的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区域。每年乡镇(街道)的财政预算中要匹配相应的工作经费,同时要适当增加出差费或帮助解决交通工具等问题,确保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强化领导,进一步开创基层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基层民政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作为关注民生为民服务的大事来抓,将其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基层民政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招聘工作领导组,责成专人负责,确保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人员如期落实到位。
  (二)规范运作,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及时制定可行性招聘工作方案,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招聘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统一标准,认真把关,不得随意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要邀请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搞好保障,注重效果。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民政工作的基本情况,创新民政工作的思路和方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对民政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各乡镇(街道)也要把民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强配齐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为努力开创全市基层民政工作的新局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