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11-02424
- 成文时间:2011年11月09日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9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1]104号
- 主 题 词:安全生产 十二五规划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参照制定本区域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长治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生产基础,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治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 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回顾
(一)“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安全生产规划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特别是200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作出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的决策,在全市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六大行动”,推进安全生产领导体制、安全监管体制和安全投入体制改革,建立安全生产准入和联审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安全生产监察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基本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与“十五”末相比,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2.6%和38.5%;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为0.026,下降96.3%;亿元GDP死亡率下降为的0.28,下降60.6%;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下降为1.67,下降83.5%。地方煤矿连续8年没有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
“十二五”时期,是长治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历史时期,也是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任务十分艰巨。
1、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下降幅度趋于平缓
“十一五”时期,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385 起、死亡1562人,平均每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77 起、死亡312人,无论与发达国家还是与我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的目标相比,我市的生产安全事故仍呈高发态势,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尚有很大的下降空间。同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降低和控制事故发生的难度变得越来越大。2006-2010年,总的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降幅迹均表现为“先快速减少后缓慢减少”,降幅由最高值32%和25%,减少为2010年的3.1%和4.5%。
2、重点行业问题突出,事故结构明显变化
由于我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的深入推进,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在事故总量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比重由“十一五”初的10.8%下降为十一五末的3.9%。但道路交通事故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在事故总量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由“十一五”初的89.2%上升到“十一五”末的96.1%;
3、职业危害日趋严重,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任务繁重
“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危害呈现上升趋势。当前全市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约为554个,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三十余种,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高达90000余人,约占职工总数的30%。累计检出尘肺病患者 1677例,累计因尘肺病死亡224人,病死率13.4%,尘肺病现有患者1135人;急、慢性中毒46例;农民工是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
4、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比较薄弱,与本质安全型城市的目标差距依然较大
我市经济发展正处在工业化中后期,生产安全事故正处于 “多发”“易发”阶段,职业危害处于上升时期。一些地方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未能将安全生产真正纳入到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之中,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还没有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较低,尚未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科技支撑力量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科研投入不足,成果转化率低。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网络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服务效果不明显。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救援装备不足,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应急演练未实现制度化。安全生产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不够。社会公众安全教育普及率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自救能力不高。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普遍缺乏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章操作现象突出,人员伤亡较多。
二、“十二五” 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统领全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全民安全素质,全面提升我市事故预防能力、抵御灾害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建设全国一流宜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统筹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合力,推进安全发展,把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防线,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牢牢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企业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总体上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事故总起数减少到300起以下;事故死亡总人数减少到100人以下;亿元GDP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下降到1.5以下;工矿商贸企业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全员培训率达到100%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市、县主城区安全社区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四)分类指标
到“十二五”末,重点行业(领域)目标:
煤 矿: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3人以上重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综合机械化采煤达到95%以上;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率达到100%;
非煤矿山: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杜绝3人以上重大事故;机械化和自动化控制率达到95%以上;井工开采机械化通风达到100%;露天矿山100%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使用面达到90%以上;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杜绝3人以上重大事故;装备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联锁率达到100%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建筑业: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杜绝3人以上重大事故;
道路交通: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2以下;符合国家安装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安装率达到100%;长途客运车辆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到100%
火 灾:10万人口(按常住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
职业健康:职业病发生率下降50%以上;
农业机械、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飞行等行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年度按零死亡控制。
三、“十二五” 时期安全生产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以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布局不合理、生产方式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限期予以淘汰,提升产业素质。同时,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和关闭力度,减少高危企业数量,降低事故发生率。到2015年底,煤矿企业减少到100家左右,铁矿企业减少到30家,石膏矿企业减少到20家,采石厂减少到50家,在用尾矿库减少到10家,化工企业减少到100家,焦化企业减少到30家,钢铁企业减少到5家。
(二)全面提升高危行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到“十二五”末,全市煤炭、钢铁、电力、焦化等行业主要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1、煤矿企业综合机械化采煤达到95%以上;大型固定在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全矿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电器设备、器材失爆率为零;瓦斯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井下人员跟踪管理系统安装使用率达到100%,矿井集中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区域联网率达到100%。高瓦斯矿井具备抽采条件的全部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达到抽、采、掘平衡。
2、非煤矿山企业井工开采机械化通风率达到100%;露天矿山100%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使用面达90%以上。
3、化工企业装备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联锁率达到100%;电石单台炉采用全密闭或内燃式;合成氨装置推广采用变压吸附脱碳和提取氨合成原料氢、纯氧二段炉转化和热管技术装备;苯胺生产采用绝热硝化和液相加氢技术装备。
4、交通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安装率达100%,易燃易爆车辆全部配备阻隔防爆装备,建立市、县两级GPS监控平台;长途客运车辆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100%;县级以上危险路段防护栏设置率达100%,高速干道及交通路口全部装备监控设备;增设市内主要街道公交专用通道,交通平交路口减速带设置率达100%;减少铁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口,立体交叉口达到30%以上;民航机场新增停机位和安全门等设施;船舶技术状况适航,救生、消防、通信、防污设备齐全有效。
5、城市主城区增加城市消防站和消火栓;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完成市级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现场无线数据通讯系统、消防应急通信组网管理系统和卫星通信系统建设;建成长治市消防综合训练基地,配置消防实战模拟训练设施。
6、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高危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职工培训教育、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素质教育。
1、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将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教学内容,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计划,推动安全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军营、进家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媒体的作用,切实加强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等方面的宣传,大力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类企业均要制定三年培训计划。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重点要增加部门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优化队伍知识、年龄结构,建设高素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专业技术队伍和领导干部队伍。
4、实行高危行业企业用工准入制度。对高危企业现有用工人员进行考核过渡,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新招收工人须持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准入证上岗。
(四)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工矿商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到十二五末,生产企业80%以上达到行业三级以上标准。
2、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在全市所有地方煤矿和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专业化管理,聘请专业团队管理安全,提安全管理水平。
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实行隐患分级管理,做到隐患治理的计划、任务、人员、资金、期限五落实,全市重大隐患整改和有效监控率达到100%。
4、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每年针对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开展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强安全监管。严格查纠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城市中心区域主要街道和路段限制摩托车通行,并逐步扩大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加强对过境车辆、私车和本地公车的安全管理。
5、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市、县、乡、企分级监控、管理。建立基于GIS、GPS技术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监测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归类、建档、监控的程序化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
(五)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责任制、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等制度。
2、强化职业危害普查申报工作。完成全市所有企业职业危害的普查、登记、录入、汇总及申报等工作。
3、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所有矿山开采、化工、冶炼、水泥制造等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企业配齐必要的防尘、防毒、防噪、防腐蚀、防辐射等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设备;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等;加强现场管理,强化健康监护。
4、强化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督促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长治与周边城市应急联动机制,实现跨区域应急响应。
2、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条块结合、集中统一的原则,整合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区域性、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在现有队伍的基础上组建综合性的多功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3、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覆盖率达100%。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预案质量;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练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4、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建设市、县、企三级应急管理与指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平台全覆盖。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配套完善应急救援装备。
(七)创新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1、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全员负责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协助主要领导全面抓好安全工作,其他副职配合做好各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在党委分工上落实党政齐抓的要求、体现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研究建立与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同步的警力配备增加机制。
2、建设专业化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实训体系,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到十二五末,全市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3、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100%达到基本配置。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
3、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4、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进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实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示范工程。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建立分类分级监管监察机制。推进建立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5、依法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实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舆论反映热点问题跟踪调查。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有效举报奖励制度。
(九)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基层安全保障水平。
1、加大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增长逐年增加安全生产资金预算。安全生产支出要占到同级财政支出的0.5%。
2、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全市所有地方煤矿、金属及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钢铁冶炼等企业,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及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额要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3、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全市所有高危企业推行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极推动和引导企业按照不同行业费率向保险公司投保,承保公司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建立防灾防损基金,对投保企业实行保费与企业安全状况挂钩的浮动费率,根据投保企业在保险年度的安全状况,相应提高或降低次年保费标准,用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从而形成商业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互动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发展。
(十)严格实行新、改、扩建项目联合审批制度。
凡新、改、扩建项目,发展改革、经委、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审批、核准、审核、备案时,严格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出具意见。未通过安全评价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立项,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十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山西省政府出台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事故约谈制度等“十项制度”,制定和完善我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将制度细化、具体化,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流程再造,明确每项工作的任务、分工、时限、标准、考核、奖惩等。依托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实现工作任务快捷处理、在线监控,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执行力。
(十二)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1、建立激励机制。对圆满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予以重奖,对县市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并优先提拔重用。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予以嘉奖、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2、加大问责力度。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进行约谈诫勉;连续三年完不成任务的,建议市委启动干部召退回制度。
3、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完不成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单位和领导干部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而组织生产的企业,实行事前责任追究,依法从严处罚。
四、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财产的安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加强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是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将安全生产相关内容、重要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使安全生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切实加大投入力度
健全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比率。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从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对安全生产的预防性投入,用于事故预防、隐患治理,以及公益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依法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十二五”规划导向资金的投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引导帮助企业落实项目资金,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核心,加强法制研究,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和技术标准。重点加快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等配套法规、标准的研究和制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针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实际,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结合我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进程,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加强科学技术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把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基础研究项目和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十二五”科技攻关计划。加强安全生产科技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安全生产科技队伍。鼓励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安全、职业健康相关专业,着力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安全生产专业人才。
(五)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严格执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将煤矿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纳入反腐败工作范围。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电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等实行安全标志、标识等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六)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要以抓基层、抓基础为切入点,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乡、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机构,保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设施、资金投入等到位。到十二五末,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占到全区人口的万分之一以上。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抓好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安全生产中介自我约束机制,建立中介服务诚信体系,对提供的技术服务结果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
(八)加强省内外交流与合作
积极拓宽渠道,不断加强与省内其他兄弟地市之间的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监控联动机制,提高区域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发达地区、城市和民间团体的合作,促进职业安全健康科技、管理、培训、人才的交流。吸收引进省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利用省内外的资金、人才等资源,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