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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340096/2011-00642
成文时间:
2010年12月06日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06日
发文字号:
长政办函[2010]92号
主 题 词:
印章 启用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长治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长治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印章已刻就,现予以启用。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长治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印章已刻就,现予以启用。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