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市非煤高危企业安全监管,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所有非煤高危企业推行“五人包保责任制”。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
    全市所有非煤高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民爆生产、钢铁、冶金、建材、水泥等企业。
    二、组织机构
    (一)五人包保责任制实行“五五”工作制,即每个包企巡查组由5名成员组成,每组负责5个企业的安全检查。
    (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所辖区域非煤高危企业数量,组建包企巡查组。
    三、职责和权限
    (一)包企巡查组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所包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制度情况。
    2、监督检查所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行业标准情况。
    3、监督检查所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监督检查所包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监督检查所包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一线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6、监督检查所包企业安全投入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二)包企巡查组的工作权限
    1、根据所包企业建立的隐患整改档案和隐患整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所包企业进行整改。
    2、对所包企业存在的一般性隐患,可下达整改指令,要求所包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3、对所包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等紧急状况时,可采取停止生产、撤离现场工作人员等避险措施,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四、巡查方式
    (一)包企巡查组工作方式
    1、专项检查。根据所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企业生产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检查。
    2、重点检查。对所包企业的薄弱环节、容易出现重大隐患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3、跟踪检查。对所包企业安全隐患限期治理情况,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整改进度、整改质量,限期完成治理和整改任务。
    4、突击检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采取随机的方式,对所包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二)包企巡查组工作要求
    1、每个企业每周至少检查1次,不能留下空档和死角。每月实地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0次。
    2、每次对所包企业检查人数不得少于4人。
    3、每次检查都要填写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检查意见。
    4、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下达整改指令。
    (三)包企巡查组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形势、研讨工作,提出改善、促进巡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安全巡查工作例会要有专门记录,以备上级部门检查。
    (四)每月25日前,按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要求,包企巡查组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例行工作报告。
    五、录用和上岗
    (一)包企巡查组的组成
    1、包企巡查组人员的专业结构主要包括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化工、冶炼、安全管理等专业。
    2、包企巡查组人员主要从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现任驻企安监员和相关行业中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中选聘。
    3、包企巡查组组长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选定。
    (二)包企巡查组人员的选聘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安全监管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化工、冶炼、安全管理等专业知识,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经验。
    (三)包企巡查组人员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统一招聘、管理、使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合格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上岗。
    (四)包企巡查组由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发放《长治市非煤高危行业包企监督检查员资格证书》,取得上岗资格。 
       六、培训和交流
    (一)包企巡查组人员学习
    1、包企巡查组每周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2、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包企巡查组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业务知识考试。
    3、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1次包企巡查人员复训,每次时间不得少于7天。
    4、鼓励、支持包企巡查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提升教育。
    (二)包企巡查组交流
    1、包企巡查组人员实行跨组交流。
    2、包企巡查组人员每年度跨组交流1次。
    3、跨组交流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考核和奖惩
    (一)按照隶属关系,包企巡查组组长按季度向受管辖的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安全工作述职报告。述职情况统一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述职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包企巡查组人员考核
    1、严格工作考勤制度。包企巡查组人员每人每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22天,全年出勤累计不得少于250天。
    2、严格请销假制度。1天以下假期由包企巡查组组长批准;2天以上假期由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0天。
    (三)包企巡查组人员奖惩
    1、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发年终奖。
    2、所包企业全年无事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年终奖每人3000元,组长另嘉奖2000元。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有效避免重大事故的,给予包企巡查组特别奖2000元。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聘:
    1、无故脱岗1次的。
    2、考核不称职的。
    3、不服从轮岗交流安排的。
    4、所包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制止、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5、季度业务考试两次不及格的。
    (五)包企巡查组人员责任追究
    1、所包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吊销《长治市非煤高危行业包企监督检查员资格证书》,责令解聘。
    2、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隐瞒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吊销《长治市非煤高危行业包企监督检查员资格证书》,责令解聘。
    3、被解聘的包企巡查组人员,与安全监管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重新录用。
    八、其它 
   (一)包企巡查组人员工资、保险、补助、奖金、福利、劳保用品和培训、交通、办公、装备等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为包企巡查组提供开展巡查工作所需的工作场所、工作用车、工作服装、仪器仪表等。
    (三)县(市、区)长助理和安监局长每月召开1次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包企巡查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到位。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