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10-00277
- 成文时间:2008年09月08日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8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8]134号
- 主 题 词:行政事务 节能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7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
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要内容,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我市是一个资源型城市,能源消耗强度大、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承载能力弱。近年来,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节能的政策措施,从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积极推进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市能耗仍然居高不下,浪费能源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开展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广泛动员全民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使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九项举措
(一)开展全民节能实践活动。我市决定每年的6月和9月为“全民节能实践月”。在实践月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停开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照明,停开五层以下办公楼电梯,停开高层办公楼部分电梯,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上下班的干部职工要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节能活动和能源昆缺体验活动。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车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各单位车管部门或门卫要有专人对进出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车辆要进行登记,并把违规车号通报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对驾驶人员进行通报或必要处罚。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在每年的6月和9月“全民节能实践月”期间,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主动再封存一半公务车辆,各单位要将封存车辆名单报送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封存车辆的管理和监督,发现违规车辆要进行登记,并把违规车号通报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对驾驶人员进行通报或必要处罚。同时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吸引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设置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办公时间空调实行间歇式开放,非办公时间关闭所有空调系统,以减少待机能耗。提倡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调置空调温度。
(四)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公共电梯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倡导全市大中型宾馆、商厦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高速电梯运转台数和运行时间,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五)控制照明用电。加强道路照明管理,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要根据人流、车流峰谷分布,科学设定路灯照明时间与盏数,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加快实施城市道路照明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减少道路照明用电量。控制景观照明,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开启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娱乐场所霓虹灯、灯箱广告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所有建筑物的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灯具一律要加装声控、光控或红外感应控制装置,在无人时自动断电。
(六)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使用节能灯和节水器具等节能产品、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产品、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具有节能、节水、环保标志产品的办公设备,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建立节能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七)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提倡居民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鼓励利用废旧物品、包装带、荆条等制作布袋子、菜篮子。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有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购物场所要设发售环保购物袋的专柜。
(八)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一次性餐具等。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铅笔、钢笔、再生纸等节能环保办公用品。鼓励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系统,加快实施网上办公、行政审批、信息咨询等,倡导“无纸化办公”进一步降低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用电,减少纸张消耗。推行从简办公,减少会议次数和频率,从严控制会议资料袋、出席证等的印制标准和发放数量,减少会议支出,倡导节约资源的良好办公习惯。
(九)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要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严格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用电管理,设置电脑待机模式,不用时进入休眠状态,关机后拔掉电源。要随手关水龙头,鼓励“一水多用”,节约用电。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家庭”创建活动。
三、全面强化全民节能行动各项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宣传部门要制订全民节能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搞好全民节能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好每年两次的“全民节能实践月”主题宣传活动,并组织好日常宣传,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养成自觉的节能意识,培养良好的节能习惯。要大力推广社会各方面节能的经验,树立宣传节能典型,营造以“节能为荣,浪费为耻”的良好风气。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大力提倡节俭文明的消费模式和社会风尚,对在全民节能行动中各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现象及不作为的部门,要公开曝光批评。
(二)强化部门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好全市的全民节能行动,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指导和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要配合市宣传部门抓好全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南大院管理处负责政府机关的节能活动;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负责宾馆、商场、饭店等商业场所的节能活动;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节能活动;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府节能采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南大院管理处负责“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市妇联负责“节约型家庭”创建活动。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和措施,将每一项节能举措落到实处。
(三)搞好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能效标识、过度包装等的监督检查,其他节能行动举措由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要在经济、行政、纪律上给予处罚。
二00八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节能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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