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1335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函〔2026〕60号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17日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18日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1335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函〔2026〕60号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17日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18日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长治市老顶山炎帝广场片区提升规划研究>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6〕122号)等4项请示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6〕第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老顶山炎帝广场片区提升规划研究》《长治市颐龙湾片区城市更新规划》《长治市五一桥片区城市更新规划》《长治市主城区Q-15、R-13、R-20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等四项规划。
二、此四项规划是长治市规划管理的科学依据,是指导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三、规划批准后,你局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