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73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函〔2026〕37号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31日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01日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73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函〔2026〕37号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31日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01日 |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审议〈长治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请示》(长民发〔2026〕10号)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会议〔2026〕第2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规划》的目标内容及相关布局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指导督促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落实落地。
三、《规划》是本市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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