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13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函〔2025〕32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8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30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13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函〔2025〕32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8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30日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批长治市主城区Q-12-01-01、Q-13-01、Q-14-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5〕96号)、《长治市神农湖片区BHB-02、03街坊(职工活动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长自然资呈〔2025〕71号)收悉。经市政府〔2025〕6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主城区Q-12-01-01、Q-13-01、Q-14-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长治市神农湖片区BHB-02、03街坊(职工活动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二、本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规划经批准后,你局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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