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10615
- 成文时间:2026年05月12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5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6〕3号
- 主 题 词:国有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供应计划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一城四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一城四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一城四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精准保障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要素供给,锚定 “两区两城两高地”战略定位,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与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实施土地市场调控与运行管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协同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1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各片区实际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供应范围涵盖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实施周期为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主要内容
(一)长治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长治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891.701公顷(13375.52亩),其中:潞州区475.7237公顷(7135.86亩)、高新区66.4931公顷(997.40亩)、经开区23.1933公顷(347.90亩)、上党区39.8166公顷(597.25亩)、屯留区77.266公顷(1158.99亩)、潞城区209.2083公顷(3138.12亩)。
按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40.9252公顷(613.88亩),占比4.59%;住宅用地104.5506公顷(1568.26亩),占比11.72%;工矿仓储用地215.3482公顷(3230.22亩),占比24.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7.347公顷(3110.21亩),占比23.25%;公用设施用地61.1183公顷(916.77亩),占比6.85%;公园文化用地13.3555公顷(200.33亩),占比1.50%;交通运输用地234.1951公顷(3512.93亩),占比26.26%;特殊用地14.8611公顷(222.92亩),占比1.67%。
按供应方式分为拟出让土地433.4476公顷(6501.71亩),收入约52亿元,拟划拨土地458.2533公顷(6873.80亩),收入约23.36亿元;其中潞州区拟出让140.9752公顷(2114.63亩),收入约31亿元,拟划拨334.7485公顷(5021.23亩),收入约20亿元;高新区拟出让15.0748公顷(226.12亩),收入约1.7亿元,拟划拨51.4182公顷(771.27亩),收入约3.1亿元;经开区拟出让21.4644公顷(321.97亩),收入约1.6亿元,拟划拨1.7289公顷(25.93亩),收入约0.2亿元;上党区拟出让34.4413公顷(516.62亩),收入约6.8亿元,拟划拨5.3753公顷(80.63亩),收入约0.06亿元;屯留区拟出让63.2752公顷(949.13亩),收入约3.7亿元,拟划拨13.9908公顷(209.86亩);潞城区拟出让158.2167公顷(2373.25亩),收入约7.2亿元,拟划拨50.9916公顷(764.87亩)。
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涉及需报批集体土地500.682公顷(7510.23亩),收储存量国有土地114.7716公顷(1721.57亩),批而未供土地276.2474公顷(4143.71亩)。
(二)长治市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长治市2026年度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04.5506公顷(1568.26亩),其中:潞州区73.7211公顷(1105.82亩)、上党区20.9107公顷(313.66亩)、潞城区5.0000公顷(75亩)、屯留区4.9188公顷(73.78亩)。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包括产权住宅用地103.9744公顷(1559.62亩)、其他住宅用地0.5762公顷(8.64亩)。
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涉及回迁安置房9.5747公顷(143.62亩),占比9.16%;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13.236公顷(198.54亩),占比12.66%;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81.1637公顷(1217.46亩),占比77.63%;其他住宅用地0.5762公顷(8.64亩),占比0.55%。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与刚性管控作用,严格依据《长治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系统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功能布局,推进 “一城四区” 协调联动发展。强化城镇空间规划统筹与引导调控,科学配置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空间布局,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保障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社会民生领域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大力支持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立足市场动态与实际需求,合理调控商品住宅用地及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遵循“总量管控、增量严控、存量盘活、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核心原则,优先保障存量土地供应,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与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全面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提质增效。创新土地供应模式,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供地方式,加大 “标准地” 出让推广力度,切实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与集约利用水平。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持续深化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现土地有偿有序供应。稳步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健全土地市场运行规则,维护土地供应与交易环节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持续优化土地收储、征收机制
锚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深度释放土地储备 “蓄水池” 调控效能,提速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流程,加大用地指标协调争取力度,夯实用地保障基础。严守 “净地” 收储底线,因地制宜推进收储土地前期开发,保障项目用地精准供给;健全资金保障体系,规范管理并高效运用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为土地储备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强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长治经开区管委会需严格履行 202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计划内项目用地前期筹备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应强化靠前服务意识,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文物考古勘探等供地前置工作,确保土地供应按计划规范有序实施,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开工建设。
(三)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持续完善建设用地供应后跟踪监管机制,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常态化制度。及时督促用地单位按期履行开竣工义务,严防土地出让合同违约及闲置土地新增,切实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进度,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力度。
(四)加强信息公开监管
供地计划获批准后,应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通过人民政府官方门户网站等法定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核心举措,全面提升市场透明度,保障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五)做好政策研判,提升供地效率与计划实施弹性
定期开展增量存量土地动态监测、用地结构合理性分析、开发利用强度评估及地价走势研判,系统梳理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对特殊原因影响计划执行的,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专题研究,依规对供应计划予以适度调整,确保计划实施率稳步提升。
附件:1.长治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及 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长治高新区、长治经开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wps
附件2.长治市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及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wps
图文解读:《长治市“一城四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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