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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340096/2010-00189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8〕106号
成文日期 2008年07月10日 发布日期 2008年07月10日
索 引 号 012340096/2010-00189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8〕106号
成文日期 2008年07月10日 发布日期 2008年07月10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着力解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晋监发〔2008〕6号《全省行政效能建设与监察工作要点》及长监发〔2008〕  5 号《2008年全市行政效能建设与监察工作要点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变作风,促效能,树形象”为主题,以提高干部素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健全监督机制为内容,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察对象和范围
  监察对象包括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监察范围重点是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社会经济管理、执法监督、公共服务等职能部门及其执行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服务等行为。 
  三、监察内容
 (一)行政效能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包括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和行政首长问责制等。
 (二)履行职责情况。包括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办事公开和清正廉洁等四个方面。
  1、优质服务
  ⑴服务态度方面:①是否存在接待群众时态度冷漠、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情况;②是否存在按照规定应当为服务对象办理的事项而不予受理或者拒绝办理的情况;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情况。
  ⑵服务质量方面:①是否制定了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执行是否到位;②是否存在办事久拖不决或者相互推诿的情况;③是否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要求;④是否存在窗口单位擅自离岗、脱岗、缺岗贻误工作的情况。
  2、依法行政
  ⑴行政许可方面:①是否按要求清理、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②是否存在继续执行已经废止或者取消的行政许可的问题;③是否存在擅自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的情况;④是否存在违反限时办结的问题。
  ⑵收费管理方面:①是否存在依托行政权力变相收取费用的问题;②是否存在擅自增加或者设立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的问题;③是否存在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而收费的问题;④是否实行了收费公示制度。
  ⑶行政处罚方面:①是否存在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②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问题;③是否存在因服务对象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出异议而受到加重处罚、刁难勒卡或者打击报复的问题;④是否存在不使用法定的罚没票据收取罚没款项,或者向执法单位及人员下达罚款指标的问题。
  3、办事公开
  ⑴办事内容方面:是否将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和办事内容等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是否存在应公开而未公开或者应告之而未告之的情况。
  ⑵办事程序方面:是否制定并公示办事流程,办事程序是否依法、科学、规范、合理。
  ⑶办事时效方面:是否对办结时限予以公开,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4、清正廉洁
  ⑴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制定了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
  ⑵行为规范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借、报”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入股参与经营活动等违反规定的问题。 
  四、监察措施
 (一)内部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在加强教育和管理的基础上,由本单位本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以及受理的投诉举报和整改处理结果于每季度末的25日前上报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备案。
 (二)外部监督。包括聘请效能监督员监督、行政相对人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多种方式。各级各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在服务窗口或审批岗位公开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投诉电话以及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三)专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围绕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围绕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督察指导、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调帐查对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处理、总结,建立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台帐。
  (四)受理投诉。社会各界以及行政相对人在遇到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时,可向该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举报反映。
  五、责任追究
  行政监察机关根据监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能分工,对监察对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直接或建议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进行整改。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二)作出组织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组织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三)给予纪律处分。由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按照政纪处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效能监察的处理结果将作为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着力强化行政效能建设。                                            2、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3、各级各部门要在开展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效能评估体系,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进一步提高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人民满意政府”的良好形象。
       
      主题词:行政事务 效能监察   实施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