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340096/2010-001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长政办发[2008]113号 |
成文日期 | 2008年07月28日 | 发布日期 | 2008年07月28日 |
索 引 号 | 012340096/2010-001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长政办发[2008]113号 |
成文日期 | 2008年07月28日 | 发布日期 | 2008年07月28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长治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人事部《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结合我市的特点,决定在全市开展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目标,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下基层服务,解决我市农村科技力量不足,科技服务缺位的状况,进一步加快农业成果转化步伐,提高科技在农村的贡献率,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能力,培养一批乡土人才和新型劳动者,为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后劲和活力。
二、主要任务
开展政策宣传,作好规划;开展农技术承包活动;发挥好科技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开展科农合作,组建利益共同体;开展农业星火培训工作;搞好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积极组织形成农产品营销网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选派方式
1、遴选。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要坚持市场和行政选派相结合。主要来源: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在编人员;承担农村技术承包项目的人员;大学生村官;科技“110”工作人员、农村科技能手和星火带头人;国家、兄弟省市和本省(市)的农大、农科院所等法人单位和个人。
2、派驻方向。科技特派员派驻的重点是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农业产业龙头基地;急需科技服务的乡(镇)、办事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种植、养殖、加工大户所在村。
3、选派条件。热爱科技特派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对农业产业开发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科技实际工作能力。
4、选派步骤。科技特派员的选聘,坚持双向选择的形式。先向基层农村进行模底,再由派出单位组织报名、推荐,也可采用公示、公开招聘产生,提出驻点基地的意见,由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科特办”)选择基地并提出对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最后由市科特办根据双方选择确定派驻计划。
5、服务期限。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四、管理办法
1、职务和待遇保留。科技特派员的职务(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编制在下派期间保留,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
2、考核方式。对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由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派出单位共同组织进行,考核结果进入本人档案。科技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的工作业绩,应作为其评定职称和晋升专业职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科技特派员业绩档案,业绩档案作为特派员年度评优晋级和组织部门提拔任用重要依据之一。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3、成果评定优先。科技特派员取得的科技成果,提交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
4、可取得合法报酬。农村科技特派员可以以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入科技服务并取得合法报酬;可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等,但不能侵犯派出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利。
5、经费保障。市科技局每年向农村科技特派员安排一批农村技术承包项目、星火科技培训项目、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必要的软硬件设施,保证特派员工作的正常进行。
6、交通和生活保障。派出单位负责科技特派员的交通、伙食补助,保证待遇落实到人,乡(镇)办事处、村组织要从工作、生活上关心,支持科技特派员。
7、双重管理。科技特派员实行双重管理制度,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科特办主要进行业务方面管理。
8、会议制度。建立督察通报制度。科特办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科技特派员座谈会,了解特派员工作情况,帮助特派员协调解决工作困难;半年召开一次由领导组成员、派出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特派员情况汇报会,听取特派员工作汇报,互通信息、取长补短,促进工作。
9、督察制度。科特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察,及时向特派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实行跟踪管理。
五、实施步骤
1、摸底调查阶段。2008年7月底前完成我市涉农科技人员现状、农村对科技特派员需求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我市科技人才现状及基层需求情况数据库。适时召开供需洽谈会,签定供需意向书,根据各县(市、区)需求计划、科技人员报名情况及供需双方协商意见,确定全市第一批科技特派员人选。
2、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8月,召开全市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动员会,就贯彻落实《长治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实施方案》作具体安排部署。同时,对第一批下派的科技特派员进行陪训并颁发证书。
3、对接下派阶段。8月到9月,各县(市)区确定2-3个试点,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供需双方接洽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方式,签定服务协议。由市科特办签发聘任书后,科技特派员到对口乡镇、村和农业企业,具体开展服务活动。签定的服务协议由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统一报市科特办备案。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组织、人事、财政、科技及农口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领导组(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工作人员从领导组组成部门抽调,具体负责“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县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工作领导组负责制订本辖区实行“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组织对科技特派员选派、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驻点的选择,协助解决科技特派员在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上级领导组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指导本辖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良好氛围。科技特派员下派到基层工作后,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3、强化管理。由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将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纳入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的各乡(镇)、办事处对特派员实施动态管理,并为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科技特派员下派期满后,由领导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将给予表彰奖励,如本人自愿,可续聘继续下派;如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特派员资格。
附:长治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工作领导组名单
二00八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长治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 长:李国隆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魏绯丽 市科技局局长
李怀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培民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石建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治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富林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许晓蓉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 平 市科技局副处调研员
武国荣 市发改委副主任
尚长青 市农业局副局长
石存信 市林业局总工
申义勇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孙景峰 市水务局总工
史爱文 市科协副主席
段建民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张树天 市农机局副局长
秦玉清 长治日报社副总编
赵雪冰 长治广播电视总台副总编
王旭斌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王政刚 市地税局副局长
范拴紧 市工商量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平兼任,常春元、丁鹏远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唐颢、市委宣传部王新国、市人事局冯秀清、市财政局李永明、市农业局窦贵新、市科技局王映宏、李健吾、冯平、张勇、韦路斌、葛春霞、闫惠君、王高燕、宋爱兰等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