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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340096/2010-00658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10〕58号
成文日期 2010年04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21日
索 引 号 012340096/2010-00658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10〕58号
成文日期 2010年04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21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煤矿企业:

    《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规划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将煤炭行业率先建成本质安全行业,实现全市煤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根据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行动纲要,结合煤炭行业特点,特制定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从人、机、环、管等要素和源头、过程、事后各环节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全面提升煤炭产业素质、人员素质、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环境质量和应急救援能力,奋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二、工作目标、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3年,长治市80%以上的煤矿建成本质安全型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具体目标
  ——煤矿死亡人数在2008年基础上到2013年下降58%以上;
  ——百万吨死亡率在2008年基础上到2013年下降到0.2以下,下降62%以上;
  ——煤矿尘肺病发病率减少50%以上;
  ——煤矿数量控制在110座以内;
  ——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不低于90万吨/年(薄煤层不低于30万吨/年);
  ——综合机械化采煤率达到95%以上;
  ——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85%以上;
  ——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100%,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30%;
  ——全员培训率100%。 
  (二)实施步骤
  1创建试点阶段(2009年5月~2010年12月底)。深入广泛开展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宣传发动工作,选择有条件的煤矿开展本质安全型煤矿试点创建工作。2009年,在5座煤矿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在完成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顿关闭的基础上,试点矿井全部建成本质安全型煤矿。      2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初~2011年底)。总结交流试点经验,持续推进本质安全型煤矿建设。全市60%生产矿井全部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20%的生产矿井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20座以上煤矿建成本质安全型煤矿。
  3整体实现阶段(2012年初~2013年底)。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建立以风险预控为核心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到2012年,60%以上煤矿企业建成本质安全型煤矿。所有煤矿都建立起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开展体系认证工作;2013年,30%以上煤矿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80%以上煤矿建成本质安全型煤矿。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产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关井计划,明确保留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及矿井布局,明确关闭矿井数量、名单及关闭期限,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枯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
  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按照总量适度、优化布局、产能置换、关小上大、提高水平的原则,制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方案,兼并重组整合后的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所属煤矿单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薄煤层不低于30万吨/年)。新建煤矿企业原则上不低于120万吨/年。整合后的矿井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全市保留煤矿110座。
  建立煤炭大企业、大集团。研究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科学确定煤炭资源价款,引导地方煤矿与大型煤矿企业的整合工作,支持整合后的煤矿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实现煤炭生产规模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大力支持骨干煤炭企业重组整合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提高生产规模,努力建成5家5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集团,使办矿体制明显改善,办矿企业减少到22家,形成以股份制为主,国有、民营共同发展的办矿格局。
  (二)提高从业人员本质安全素质  严格人员准入标准。在全市所有煤矿推行劳动用工准入制度,对煤矿现有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过渡,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变招工为招生,新招工人由煤炭管理部门统一培训发证,持证上岗。对煤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接受培训情况等准入条件做出规定,从源头上严把人员准入关,提高人员准入门槛。煤矿矿长、技术人员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煤矿采矿、通风安全、机电、地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占在册职工中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高级技术工人占在册职工的10%以上。煤矿企业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每年对全市煤矿从业人员培训一次,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重点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班组长学历教育、各岗位员工岗位安全技能培训,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专业知识培训、新工人应知应会岗前培训、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规范化操作培训,全面提升员工业务技术能力。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井下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制定技术人员培养计划,与煤炭大中专院校结合,采取定向培养、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脱产学习等方式开展中短期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意外伤害和养老保险,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加快教育培训平台建设。抓好市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和4个重点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建设,加强师资培训,规范培训教材,做到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九落实”。创新培训方式,充分运用远程网络、影像视频和软件开发等技术进行系统培训,全面提高培训效果。鼓励支持骨干煤矿企业建立正规的教育培训基地,依托煤矿实践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带动周边煤矿教育培训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在重点矿区确定若干个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经常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建设本质安全文化。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广泛开展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安全发展主旋律。强化“事故可防、风险可控、灾害可治”,“安全就是生命”、“安全第一”等安全理念的渗透教育,不断深化企业安全文化内涵,扎实推进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建设,形成装备先进、制度严明、执行有力、特色鲜明的安全新文化。创新安全文化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积极推广安全文化广场、井下安全文化长廊、井上安全文化一条街等经验;制定完善的薪酬、福利、奖惩等制度和合理的用人机制,逐步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畅通员工的上升通道,为员工营造自我价值实现的良好环境,增强企业凝聚力;建塑员工本质安全行为,规范员工的安全价值取向,形成浓厚的全员学安全、懂安全、抓安全的氛围;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命名活动,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加强企业人文环境、安全诚信和生产现场的安全文化建设,建立从劳动用工到上岗培训的一体化安全文化建设流程。
  (三)提升技术装备本质安全化水平  实现机械化开采。全市所有煤矿要积极推广应用综合机械采煤技术与成套装备、高档普采技术、综掘和掘进装载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开展支护方式改革,井下巷道全部采用锚杆、锚喷、锚网、锚索、砌碹或金属支架等支护方式;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综采液压支架等支护方式。
  供电系统改造升级。完善供电线路监测监控、矿井供电集中控制和供电数字化,加快矿井供电智能化、远程化、数字化建设,提升矿井供电级别和可靠程度。完善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双回路并列运行直达用电地点。
  提升运输系统改造升级。全市所有煤矿完成提升运输系统的改造升级。提升系统推广使用PLC 系统,具备完善的安全保护监控系统,实现自我诊断故障和提升机自动运行控制。辅助运输推广使用信集闭系统,实现机车运输监控;推广使用斜巷运输PLC数字化控制防跑车装置,实现计算机自动控制;推广斜巷“一坡三挡”远程控制,胶带运输机全部安装集中监控系统。
  装备高可靠性通风设备设施。主要通风机具备一用一备,实现双回路运行方式,具备自动监控保护和监控闭锁功能。高瓦斯矿井主通风机与采煤工作面或其他主要供电设备实现风电闭锁功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推广使用高效、低噪声风机,构建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
  建立完善矿井信息化监控系统。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矿三级瓦斯监控网络系统联网,全市瓦斯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井下人员跟踪管理系统安装使用率达到100%,煤矿集中监控系统安装率和区域联网率达到100%;推广使用矿井综合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环境、胶带运输、提升、主扇,瓦斯抽放等的动态监控。加快市、县、矿三级瓦斯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建立健全防尘系统。煤矿井上下转载点及集中产生煤尘的地方必须必须安装防尘罩、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在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应安装声、光、触、磁等自动控制喷雾降尘装置;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自动风流净化水幕、捕尘网等降尘装置;液压支架移架和放煤同步喷雾除尘;掘进工作面应使用湿式除尘风机、湿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以及配套的抽出式伸缩风筒、附壁风筒等除尘。       健全防灭火系统。及时鉴定矿井开采范围内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当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开采容易自燃发火煤层煤矿,要选用先进、适用的防灭火技术,采取灌浆、注氮、注凝胶、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健全完善防灭火系统。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矿必须装备束管监测系统,并实现自然发火早期预测预报。
  健全防排水系统。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健全完善自动排水系统,主排水泵及其附属的抽真空系统与管道电动阀门等装置采用PLC自动控制,由PLC检测水位、压力及有关信号,自动完成各泵组运行。水害严重的矿井,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安装配备能够抵御灾害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配备先进的探放水设备。
  健全安全防护体系。矿井应当建设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重点建设井下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避难设施,提高事故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
  (四)创建本质安全作业环境
  加大瓦斯治理。要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做到“不抽不采”、“抽、掘、采”平衡;煤层瓦斯含量、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和瓦斯压力等参数,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 1026-2006)中规定的指标,方可组织采掘作业。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坚持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邻近层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煤层瓦斯抽采工程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抽采,超前预抽时间要满足煤层预抽效果达标的要求,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
  加大水害治理。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加大对三维勘探、瞬变电磁、超前物探、钻探等先进探测技术的应用,查明整合矿区、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逐矿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水害调查报告》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构建透明的地质保障平台,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针对性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措施。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严格执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完善特殊地质条件和老空水、奥灰水防治体系,受奥灰水影响的矿井,要逐步建立完善奥灰水监测系统。  加强井下职业危害防治。井下有害气体、粉尘、温度、噪声等指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煤矿井下环境进行检查,制定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措施,减少职业危害。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煤矿企业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煤矿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和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
  提高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能力。每年对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摸底,摸清类似场所和隐患点的数量、危害的等级,并登记造册。定期对周边地理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等引发事故的因素进行勘察和安全评估,制定煤矿企业预报、预警、预防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预案,杜绝和减少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五)强化本质安全管理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创新安全管理流程,在所有煤矿设立安全指挥中心,增加煤矿安全人员的数量,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地位和待遇,扩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权,建立以安全为中心的煤矿安全管理新体制,为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提供体制保障。
  建立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在煤矿中推行风险预控管理,从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对组织管理、风险预控管理、作业环节管理、安全环节管理、辅助环节管理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体系,建立风险预控信息化管理系统。
  强化煤矿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形成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技术管理,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煤矿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现场带班制度。制定正规循环作业制度,确保生产活动的正规有序科学合理;制定设备设施的正规循环检修维护更换淘汰制度,确保设备设施按计划循环维修维护更换淘汰;制定完善的开工竣工验收制度,确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工程不能开工,不能投入使用。  加大隐患排查的治理力度。建立健全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对煤矿的采、掘、机、运、通等各个系统和环节进行专业化排查。对重大隐患,严格按照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煤矿、区队、班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定期组织有关专家队伍,对全市所有煤矿进行全面“会诊”,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制定事故、隐患、三违分析制度,对出现的事故、重大三违、重大和重复出现的隐患,坚持从标准、管理制度、操作、措施、设计、材质、装配、构建等方面综合分析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避免类似情况再次产生。
  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组织对采、掘、机、运、通各个系统环节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系统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动态达标。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实行安全质量目标管理,推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科技兴安。鼓励依托现代科技,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来解决煤矿生产中遇到的新问题。煤矿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与科研、地质、高校、设计等机构联合,对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开展科研攻关,解决生产中的难题。
  (六)提高本质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做到机构、编制、人员、职责、经费“五落实”,构建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现有队伍的基础上组建一支综合性、多功能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所有煤矿必须建立独立的或兼职的矿山救护队伍。
  加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构建具备风险分析、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远程会商、辅助决策、协调指挥、视频会议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煤矿应急救援平台,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健全应急救援装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建立煤矿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制定落实调配方案,抓好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水平。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煤矿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评估、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报备质量;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实现应急预案的及时更新与动态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各县(市、区)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编制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的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企业。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煤炭企业的生产条件,制定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的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并把创建工作列为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推动煤矿企业开展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工作。
  各煤炭企业要根据煤炭管理部门的实施方案,具体细化本煤矿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工作方案,落实经费来源,编制设备升级改造计划等,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加大煤矿本质安全理念和先进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和途径,进行宣传普及,在全市营造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的良好氛围。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以点带面,共同推进本质安全型煤矿创建工作。
  (三)政策引导,加大投入
  各产煤县(市、区)要设立本质安全型煤矿建设专项经费,制定出台鼓励本质安全型煤矿建设投入的经济政策,支持地方煤矿开展本质安全型煤矿创建工作。
  煤炭企业要专列本质安全型煤矿建设经费,足额提取安全费,吨煤安全费用提取不得少于30元,并专款专用,保障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投入。
  (四)激励约束,强化问责
  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予以晋级、嘉奖、记功等奖励。对创建完成好的煤矿企业在行政许可、信贷、矿产资源配备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大问责力度,对不能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建立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考核机制,采取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按季度、年度进行考核,每季一通报、半年一考核、一年一总结,推动全市本质安全型煤矿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主题词:煤炭 本质安全 规划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