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340096/2011-014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长政办发[2011]43号 |
| 成文日期 | 2011年05月26日 | 发布日期 | 2011年05月26日 |
| 索 引 号 | 012340096/2011-014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长政办发[2011]43号 |
| 成文日期 | 2011年05月26日 | 发布日期 | 2011年05月26日 |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
去年以来,长治煤监分局在沁源县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场化管理试点工作。经过为一年多的实验示范,取得明显成效,煤矿企业现场管理明显加强,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为了扩大沁源试点成果,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动本质安全型煤矿创建,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监管监察办法》等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煤矿推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场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全市所有地方煤矿企业。
二、推行时间: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在9月1日前在全市地方煤矿全面推开,形成制度,持久开展下去。
三、推行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市场化管理。员工每日上岗先查隐患,凡查明上个班组遗漏未发现的隐患,由企业发放一定的资金奖励,相应从发生隐患的班组扣除等额资金作为罚金.当班发现的隐患、各级例行检查发现的隐患和举报查实的隐患,责成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经复查验收按要求处置到位的,不做任何处罚;未及时处置的在企业内部组织招标,由应标单位进行处置,处理安全隐患所花费的工资、材料等费用外加20%的处罚金额从发生安全隐患问题的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全额奖励给应标处置单位的作业人员,并作为安全考核依据记录在案。
(二)实行“三违”撕分定量考核机制。借鉴交警队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在全市煤矿企业推行 “三违”撕分安全管理制度。所有煤矿建立全员“三违”撕分数据资源档案库,制作“绿”、“黄”、“红”三种记分卡。对发生“三违”的人员,根据撕分标准给予撕分,当“绿”色记分卡10分撕完后,该“三违”人员在本单位脱产安全培训7天,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当“黄”色记分卡10分撕完后,该“三违”人员到安全培训中心强制培训10天,待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当“红”色记分卡10分撕完后,该“三违”人员由单位解除人事劳动用工合同,三年内不得在长治市范围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实行“红”、“黄”旗等奖优罚略的奖罚激励机制。各煤矿企业每月月终对各班组、各队组、各科室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得分在第一名的科队得“红”旗,科队整体工资上浮10%,员工戴“红”帽表彰,奖励分管责任人1000-2000元;对考评在末位的科队得“黄”旗,科队整体工资下浮10%,员工戴“黄”帽警示教育,处以分管责任人1000-2000元罚款。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准备阶段(2011年5月27日到5月31日),市、县、企业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1年6月1日至7月1日)。各产煤县(市、区)在本辖区选择不少于10%的煤矿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在市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先行先试,总结经验。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7月1日至8月1日)。在全市所有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隐患排查市场化管理,创新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市场化管理办法,走出一条具有长治特色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新路子。
(四)完善总结阶段(2011年8月1日至9月1日)。全市召开工作总结表彰或经验交流大会,对开展的好的县区进行表彰,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指导组。各煤矿企业成立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安全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产、技术、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及矿长助理、副总担任,成员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主体企业安监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该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安全生产业务科室有关人员担任。办公室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设备,要公布办公电话、举报电话、传真电话,做到24小时值班。
(二)加强指导服务。市指导组要组织相关部门,经常深入到各县区煤矿企业,对推行安全隐患排查市场化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服务,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区的推进情况及各煤矿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且在年底进行综合评比。对工作开展的好的县市区及煤矿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