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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340096/2011-01632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11]48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6月02日
索 引 号 012340096/2011-01632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11]48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6月02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村级动物防疫员担负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工作职责。近年来,随着养殖数量的不断增加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每年730元补贴工资已经不能适应工作和生活的需要。为了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决定对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县市区遵照执行。
  一、调整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标准
  从2011年7月起,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工资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补贴工资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月足额发放。养殖密度大的行政村或有紧急免疫任务时各县市区高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补贴工资。
  二、进一步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等公益性任务;负责本行政村畜禽养殖数量统计和动物疫情日常巡查,协助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三、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
  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选聘条件,优先从现有乡村兽医中选用,具有畜牧兽医大中专学历或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使用。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饲养量大的行政村可设立两名。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岗前培训,结合业务工作的需要,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技能。要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不称职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淘汰。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