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340096/2018-0389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长政办发[2018]30号 |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07日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09日 |
| 索 引 号 | 012340096/2018-0389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长政办发[2018]30号 |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07日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09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情况的通报》(国办函〔2017〕1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普查情况的通报》(晋政办发电〔2018〕10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完善我市各级政府网站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动提升政府网站的服务质量和实效,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规范本县(市、区)政府网站(包括政务大厅自建的政务服务平台)中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规范本单位在有关政府网站(包括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本单位网站)上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事项信息的规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标准要求,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文件中对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要求,聚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情况的通报》(国办函〔2017〕115号)文件指出的突出问题,抓好自查整改落实。
(一)政务服务事项分类要清晰。要按主题、部门、对象等维度对服务事项进行科学分类、统一命名、合理展现,坚决杜绝主题、部门和栏目空白或不对应的情况出现。
(二)政务服务事项要素要全面。要详细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要素信息,保证重要信息全面详实。
(三)政务服务事项内容要准确。在公示的项目办事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动态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内容准确,并与线下保持一致。
(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要清晰。要详细列明事项办理环节的具体内容,严禁只写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名称而未明确说明各环节具体内容。
(五)政务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表述要明确。要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介质、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不得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六)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的附件实用性要强。对要求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的,要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或提供其获取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规范梳理和全面自查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和全面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整改材料,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送至长治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报送材料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日常检查更新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发布更新制度及流程,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信息的日常检查更新机制。因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变化,需对事项信息进行更新的,要于2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网站公布的事项信息准确、全面、有效。
(三)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监督检查更新周报制度。各级各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更新情况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更新情况周报表(见附件)报送至长治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标准要求明确责任、细化落实,按期完成自查整改,定期报送周报表。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规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并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约谈问责。
联系电话:0355-2037240
报送传真:0355-2037241
报送邮箱:czzwzxxxk@163.com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7日